鹤山市龙口镇顺丰猪场年存栏8000头生猪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我司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了《鹤山市龙口镇顺丰猪场年存栏8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本次环评的初步结论向社会进行公示,广大公众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相关环评内容,并按以下途径发表对本项目环评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鹤山市龙口镇顺丰猪场年存栏8000头生猪建设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选址于鹤山市龙口镇湴蓼管理区天堂村雷公坑,总占地面积为1587亩(厂区占地面积186亩,经济林1401亩),总投资1200万元,年存栏量约8000头生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水、噪声和环境风险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1、大气:沼气燃烧废气;各猪舍、堆肥区、无害化处理区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食堂产生的油烟。 2、废水:猪粪尿及猪舍清洗废水、生活废水包括食堂含油污水和员工一般生活废水。 3、噪声:主要为猪叫声、风机、水泵等设施噪声以及运输汽车等车辆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死猪、猪胎盘、猪粪、废脱硫剂、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沼渣等。 5、环境风险: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为沼气存储过程中沼气发生泄漏及爆炸。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猪舍、堆肥区和无害化处理间等的恶臭经采取干清粪、除臭、加强绿化等防治措施后,项目恶臭能够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两者中的严者;沼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8483-2001)。 2、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废水经“固液分离处理+盖泻湖沼气池+好氧处理反应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作物灌溉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的较严值回用于经济林浇灌,不向选址周边的水体环境排放。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废产生环节较多。废脱硫剂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包装袋定期外售给回收站;未被传染病感染的猪粪便、废水固液分离的粪渣、盖泻湖沼气池发酵产生的沼渣、污水处理污泥堆肥后外售或自用;病死猪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及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处理;生活垃圾厂内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4、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采用科学的生产工艺和饲养管理措施,避免猪的争斗和哼叫;通过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分别采用减震、吸音与隔声处理,并通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只要认真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将能有效地防止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则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在此基础上,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生产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在落实本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建议,加强废气处理的防治工作,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对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索取查阅和提供意见。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也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受项目影响的居民、政府机关、企业、文教、医院、办公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期产生的影响在环保方面的看法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网站上刊登《《鹤山市龙口镇顺丰猪场年存栏8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反映给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九、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山市龙口镇顺丰猪场 联系人:伍浩云 联系电话:0750-8733535 环评机构的名称: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41号)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36号喜盈门商业广场1、2栋及地下室N单元25层25012号 邮编:410014 联系人:尤工 联系电话:0750-8994733 传真:0750-8994733 E-mail:1642442821@qq.com 鹤山市龙口镇顺丰猪场 2018 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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