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顺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业主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东莞顺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单附后)组成。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海德花园是由东莞顺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投资建设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扶涌村(北纬23°02'55.02"、东经113°39'25.91")。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7712.6㎡,建筑面积69099.600㎡。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1月09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6〕15004号。 三、验收范围 海德花园为整体验收,本次验收的具体内容为:海德花园1-2号两幢17层住宅楼,3-4号两幢24层住宅楼,5号1幢23层住宅楼,6-7号2幢1层商业楼,8号一个负一层地下室,1个500kW发电机,机动车停车泊位362个及消防水泵和防排烟风机等设备。 注:项目商业规划有餐饮,设置了餐饮专用油烟烟道,目前餐饮业规模尚未确定,该项目引入具体餐饮时需另行报批环保审批手续,项目餐饮业油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噪音(营运期)和固废(营运期)交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四、工程变动情况 由于编写《海德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处于海德花园的建设初期,随着建设的进一步细化,海德花园调整了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由69242.895㎡调整为69099.600㎡,绿化率由54.080%调整为48.073%,总机动车停泊位由361个调整为362个,发电机额定功率由512kW变为500kW,总户数和总居住人口调整前后未发生变化。 根据《关于明确东莞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2015】78号文)的相关规定,项目规模占地面积未超过原环评批复占地面积的30%,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因此,项目实际规模情况与原环评批复内容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实际工程量及工程建设与已通过审批的《海德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东环建〔2016〕15004号)的内容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发电机尾气治理喷淋水经碱液再生后循环使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居民、管理人员、商铺)经隔油隔渣池和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引入市政管网,再纳入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居民、管理人员、商铺)对受纳水体水体倒运海水道的水质影响较小。 (二)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有:居民厨房油烟、餐饮业厨房油烟、汽车尾气、发电机尾气等。 项目商业预期规划设餐饮业,餐饮油烟设有专用油烟管道排放,该项目引入具体餐饮时需另行报批环保审批手续,项目餐饮业油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居民日常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采用家庭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专用烟道将油烟引至顶楼天面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项目餐饮厨房所用燃料为电及管道天然气,属清洁能源,其燃烧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可以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地下车库采取机械强制通风,并增加换气次数,保证通风效果,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项目设置的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会产生燃料燃烧废气,其污染物主要为SO₂、NOx、烟尘等。由于采用0#轻质柴油,含硫率≤0.035%,燃烧较为安全,尾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天面高空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明显。 六、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2月15日(项目相关资料见附件) 联系人:卢生 联系电话:18688612271 联系地址:东莞市望牛墩镇扶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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