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80万只废包装桶资源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该项目进展情况及环评内容进行二次公示,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80万只废包装桶资源利用建设项目总投资198.56万元,总用地1278.4平方米,利用原有的预留车间。处理的废包装桶(HW49),处理规模为80万只/年。 二、建设项目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一)本项目建成后,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主要污染物为: 1、废气:非甲烷总烃; 2、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清洗机、检漏机等设备噪声; 4、固体废物:废液、废清洗液及生活垃圾。 (二)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气:本项目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废气的工序上方设置捕集效率为95%的集气罩,收集后经处理效率为98%的等离子除臭机处理,处理后经焚烧系统烟囱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不用水,故没有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内现有项目的生产工序。 3、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置于密闭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有废液、废清洗剂及生活垃圾。废液及废清洗剂依托厂区内现有焚烧系统进行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工程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和多项清洁生产技术,各项污染指标可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选址及厂区平面布置合理,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主要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打电话、信函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 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大石桥有色金属(化工)园区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厂区
联系人:崔月 电 话:150417969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