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铠鼎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2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己基本编制完成,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社旗县铠鼎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2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项目概况:社旗县铠鼎塑业有限公司计划建设年产52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社旗县晋庄镇小河陈村。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计划占地16.8亩,建设年产5200吨再生塑料颗粒,本项目为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不需要进行土建及建筑物的建设。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及调试。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200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规模。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本项目为租赁厂房,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等,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污染影响,主要包括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及固体废物等。 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重在环境管理,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工程施工产生的影响也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另外,随着施工的结束,其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营运期 工程营运期污染因素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及评价建议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措施为: 废气: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碎粉尘以及热熔挤出废气等有组织以及无组织废气。①有组织废气: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拟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根据分析经处理后粉尘的排放浓度为3.5389mg/m3,排放速率为0.0106kg/h,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3)。热熔挤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热熔挤出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除湿+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4.5mg/m3,排放速率为0.0288kg/h,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80mg/m3)。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粉碎粉尘、热熔挤出有机废气以及原料仓库臭气。粉碎粉尘、热熔挤出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通风,加强换气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原料仓库臭气通过封闭仓库,加强排风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废水: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为48.82m3/d,进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原料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1.12m3/d,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噪声:本次工程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粉碎机、切粒机、各类泵等,噪声源强在75~100dB(A)之间。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消声后可降噪15~20dB(A)左右。本次工程高噪声设备经治理后,再经厂区建筑物隔声及空间距离衰减后,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分拣夹杂物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冷却水槽沉渣回用于生产。分拣夹杂物、清洗池沉淀物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底泥运至外运至建材厂生产原料使用。粉碎工程收集的塑料粉尘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评价结论:通过评价计算及预测,在严格执行评价建议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的情况下,项目营运期废水、废气、噪声均可以达标排放,固废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环保措施得当,符合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评价提出的各项建议后,工程所排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可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项目建设场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其他工业企业职工、相关管理单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时间和形式: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意见,公众可采取电话、传真、信函及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意见和建议。 本工程环评报告书简本可联系康卫(集团)有限公司及评价单位索取。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社旗县铠鼎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经理 联系电话:17638750986 通信地址:社旗县晋庄镇小河陈村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514号 联 系 人:张政武 联系电话:0377-6337046 通信地址:南阳市中州中路393巷50号 社旗县铠鼎塑业有限公司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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