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秦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十里坪叶蜡石矿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十里坪叶蜡石矿矿区位于商南县十里坪镇关帝庙--上坪之间,采矿权人为商南县秦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由4个拐点围成,面积0.35km2,开采标高770m-670m,开采规模0.2×104t/a,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采用平硐~溜井开拓方案,矿山设计利用储量14500t,矿山服务年限6.5年。 项目投资343.75万元,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二、不良环境影响及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 (1)建设期环境空气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地面施工、井下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坑探工程,在平巷掘进过程、凿岩、爆破、装运等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通风换气等措施。 (2)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采矿过程凿岩、爆破及溜放矿石产生的粉尘、道路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喷雾洒水降尘,定时洒水等措施。 2、废水 (1)建设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施工废水设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在施工现场设防渗的旱厕,粪便定期清掏作农肥利用,少量的生活杂用水经沉淀后用于绿化、防尘洒水等不外排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矿区当地最低侵蚀基面标高650m,开采最低标高为670m。开采矿体位于最低侵蚀基准面之上,基本无矿坑涌水。 生活场地职工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生活杂排水水质简单,收集沉淀后用于矿区道路洒水、绿化。 3、声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 (1)建设期声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昼间施工机械噪声在距施工场地50m以外可基本达到标准限值;夜间在300m以外才基本达到标准限值。建设期主要噪声源对声环境敏感点没有明显不利影响。 (2)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井下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地下爆破、凿岩机等噪声,;地表工业场地空压机房和通风机噪声运矿交通噪声。 生产期声环境治理措施:针对井下噪声源:需加强对井下生产工人的劳动保护,如可佩戴防护耳罩等;针对采矿地表噪声源:要求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基础,并对通风机出口加装消声装置,泵类出口采用柔性连接等措施;针对地面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严禁在夜间、午间休息时段运输;运输车辆应经常进行保养,维持良好车况,对于运输途中经过的村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应采取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并做好道路两旁的植树绿化工作。 4、固体废物及处置措施 (1)建设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项目基建废石主要包括巷道掘进、采矿工业场地、矿石堆场、道路修建等建设过程,属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建废石全部用于工业场地平整、矿区道路修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运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采矿废石及职工生活垃圾。采矿废石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矿废石在场区收集后由周边居民拉运,作为墙屋修筑、道路铺设基石,本项目不设废石场。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规定外运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及恢复措施 (1)建设期生态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业场地、生活场地、矿区道路等施工活动中施工机械、人员践踏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的破坏和造成水土流失影响。 生态保护措施为: ① 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工艺。 ② 对于施工中无法避让必须占用的植物,应首先考虑异地移栽。 ③ 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 ④ 合理组织土方调配、及时填平压实。 ⑤ 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聘请具有生态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从事监理工作,对生态恢复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投资全面控制。 (2)生产期生态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矿山开采,矿石、废石集中堆存,压占土地和植被,改变了矿山局部生态景观,采空区不断扩大可能引起塌陷、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但对整个评价区的影响在生态环境可接受范围之内。 生态整治:对退役后的采矿工业场地、生活场地、矿区道路等进行全面复垦、矿山次生地质区土地全面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率>96%;扰动土地整治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8%。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技术政策、当地相关规划;选址布局基本合理。在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小,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周边居民、热心公众、团体(单位)等。 主要事项:本公告主要从环保角度再次征询公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或建议,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写信、面谈等方式联系。报告书全本也可通过https://pan.baidu.com/s/1jIy4BOi查询。 建设单位:商南县秦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金总 联系电话:13906782936 环评单位: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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