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骏焦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t/a兰炭、30万t/a轻质碳酸钙技改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1月,新疆天骏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院”)承担了“60万t/a兰炭、30万t/a轻质碳酸钙技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工程名称:新疆天骏焦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t/a兰炭、30万t/a轻质碳酸钙技改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区重化工产业园。地理坐标E86°34′26″,N44°16′54″。 工程概况:本项目采用内热式水平火道空腹直立炉生产60万t/a兰炭,配套剩余煤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60万吨兰炭,副产煤气及煤焦油。本项目已于2014年10月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的批复(新环函[2014]1255号),同意项目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我公司对单台兰炭炉规模和剩余煤气综合利用方式进行了调整,将原环评批复的8台7.5万t/a兰炭炉变更为6台10万t/a兰炭炉,配套建设的剩余煤气综合利用工程亦同时发生变更。由于建设内容较原环评发生重大变化,因此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天骏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虹 联系电话:1770994288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联系人:张雪珠 电话:0991-7987547 电子邮箱:346745994@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我公司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我公司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进行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同时修报告书送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 (3)我公司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项目所在的地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我公司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或我公司。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示中心。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人员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对本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在环评报告中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本工程的建设及建设方背景资料是否有所了解,了解程度; (2)公众对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包括空气、附近河流水质、附近水井水质、生态景观等)有何看法或意见; (3)公众通过自己的专业或者其他综合信息判断,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有所建议,并对本次公众参与工作提出建议; (4)公众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公司和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将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在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计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及工程建成运行中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注]: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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