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等规定与要求,广西浦北县嘉信陶瓷土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次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单位:广西浦北县嘉信陶瓷土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广西浦北县嘉信陶瓷土开采项目 3、建设地点:浦北县三合镇桥头村委第五村民小组 4、项目概要:用地面积55181.36平方米,开采陶瓷土矿区面积0.055km2,年开采陶瓷土2.00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施工期 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工人生活污水等;废气:主要是扬尘废气污染以及运输车辆尾气;噪声:施工机械产生的机械噪声;固废:主要是工程开挖的表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2.营运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源有:①废水:车辆冲洗水、员工生活污水。②废气:开采区矿石挖掘产生的扬尘、装卸工序、运输道路及排土场扬尘。③噪声:挖掘机、装载机以及运输车辆噪声。④固体废物:剥离的表土、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废气:材料运输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全封闭,在多风季节加强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减轻大气污染。 (3)噪声: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 (4)固废:建筑余泥渣土及时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表土临时堆放于排土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生态环境:施工对生态及植被的影响主要包括表土剥离、施工人员活动等引起的原有植被及土壤性质的变化,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等。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会造成地面裸露,造成土壤侵蚀、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覆土并植绿。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提出的水土保持总体设计布局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和生产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运营期 (1)废水 项目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不会对环境产生危害。 (2)废气 本项目通过开采区、装卸工序以及排土场等采用洒水降尘的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矿石物料采取挖掘后即运出,不设堆料场,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减小扬尘的产生。营运期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噪声源强为60~90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进行处理并采取加强管理、合理布局及树木吸声等管理,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区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土和员工生活垃圾。剥离表土临时堆放于排土场,用于后期矿山治理恢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5)生态环境 根据我国对畜禽养殖选址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考古或历史用地。施工期结束后,水土保持措施完全发挥作用,将大大减轻项目建设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建设对矿山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发生改变较小,主要变化为增加了矿业用地,建设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改变不会对评价区整体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发生较大影响;项目对自然植被、动物、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均较小;本项目对景观格局的改变,主要是工业场地及辅助设施的建设,破坏了区域局部景观格局。 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可通过生态补偿、恢复等措施来进行补偿,通过制定一套详细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动向监测和监管,可将负面影响降至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虽然项目的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根据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对项目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在此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①目前项目周边的环境状况的意见。②对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③对项目环保措施的要求和意见。④对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为了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浦北县嘉信陶瓷土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浦北县乐民镇乐建路32号 联系人:周业权 联系电话:15278751504 电子邮箱:1281245168@qq.com 广西浦北县嘉信陶瓷土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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