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汇鸿金普化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3209226811272684 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10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马汝海 注册地址:江苏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产品规模:年产2000吨环保阻燃剂(1400吨/DOPO、300吨/DOPO-HQ、300吨DOPO-DDP)项目,年产1000吨甘宝素项目。 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化工产品生产(环保阻燃剂DOPO、OPO-HQ、300、DOPO-DDP及甘宝素),化工产品销售(除农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农膜限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传真):0515-84388369
二、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物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参照《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保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废水处理采用的技术路线为:高浓度废水经“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池+中和沉淀池”处理后汇合经“三效蒸发”处理后的高含盐废水、低浓度可生化废水后经“A/O+A/O+接触氧化+二沉”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治理后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园区污水接管标准;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为45000标立方米/小时:一车间采用两级碱吸收、二车间采用两级碱吸收合并污水处理站尾气采用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颗粒吸附+20m高空直排,治理后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公司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滨海县环保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要求。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江苏汇鸿金普化工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1日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备案号为盐发改审【2008】230号,备案项目为年产2000吨环保阻燃剂(1400吨DOPO、300吨DOPO-HQ、300吨DOPO-DDP)项目。于2009年07月27日取得了环评审批意见,文件号为盐环审【2009】47号。于2014年03月24日取得试生产方案备案核准。于2016年10月14日对年产2000吨环保阻燃剂(1400吨DOPO、300吨DOPO-HQ、300吨DOPO-DDP)项目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为盐环验【2016】29号。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备案号为3209001303613-1,备案项目为年产1000吨甘宝素项目,于2016年12月30日取得了“三个一批”备案,并于2017年10月14日两个项目合并取得滨海县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3209222018000001。 五、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风险等级为重大环境风险(Q2M2E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20922-2017-07-M。 六、自行监测方案: 废水排放前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排放,废气加强管理,及时更换碱吸收液和活性炭吸附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每年对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一次。 七、环保工作责任人: 企业环保工作主要责任人:马汝海 企业环保工作分管责任人:薛成浪 园区巡查监督责任人: 稽为礼 环保分局执法检查责任人:刘立勇 八、环保工作责任人: 企业环保工作主要责任人:马汝海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责任人:薛成浪 园区巡查监督责任人: 稽为礼 环保分局执法检查责任人:刘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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