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佛山市宏柏家具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宏柏家具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工业区(北区)7号厂房1座之二 建设单位:佛山市宏柏家具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18.12.1-2018.12.29)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何远高 联系电话:13326797229 佛山市宏柏家具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29日,根据佛山市宏柏家具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佛山市宏柏家具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工业区(北区)7号厂房1座之二,中心地理坐标22.975683°N,113.066222°E,项目总投资510万元,项目主要经营文件柜、五金制品、金属家具的生产和销售,项目建成之后年产文件柜3000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宏柏家具有限公司委托,在2017年10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7年11月28日通过了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的审批,文号为顺管环(乐)审〔2017〕第281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按 《佛山市宏柏家具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人数为30人,年工作300天,不在厂区内食宿。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中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机关事业单位无食堂和浴室的定额值,每人用水量约0.04m3/d,则生活用水年用量为360m3/a,排水系数为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24m3/a(1.08m3/d)。 (二)废气 (1)切割粉尘 开料和加工过程产生金属切割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从切割机开始切割,到离开冷钢板结束,产生过程不持续;项目使用点焊(电焊的一种)对柜子的各部分进行组装,点焊主要为高温融化点状区域金属以连接成片或成柜,所排放的颗粒物较少。冷轧镀锌钢板开料区域所排放的颗粒物,类比同类家具生产企业切割粉尘的产生量合计约为0.001t/a,由于产能不变,则搬迁前后其产生的切割粉尘的量变化不大。 (2)喷粉粉尘 项目所使用的喷枪取粉末附着率为60%,喷粉房内转翼式过滤回收设备(简称“滤筒”)通过离心通风机产生负压,将喷粉室内未吸附在工件表面的粉末吸入过滤系统过滤回收,收集效率可达99.5%,由于滤筒内无纺布的致密程度根据其品质好坏有所区别,本项目所用滤筒无纺布致密程度较小,可处理较大颗粒粒径粉尘,其处理效率保守估计为70%,此部分回收的喷粉颗粒不计入喷粉粉尘污染源产生源强内,可被回收利用继续使用。 未被滤筒回收的30%粉尘经烟道吸入后置布袋除尘器(二级)内,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H=15m)排放至G2排放口。其中布袋除尘器的离心风机风量为10000m3/h,收集效率为100%(负压管道内收集),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为99%。项目粉末总用量约10t/a,则喷粉粉尘产生量约为0.4t/a,喷粉工序每日工作4h,年工作时间约1200h,为非连续产生污染源,产生速率0.1667kg/h。建设单位拟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喷粉粉末引至高空(H=15m)排放,未被收集的0.5%粉尘则无组织排放。 (3)烘烤有机废气 项目喷粉工序完成后,需要对工件进行烘干固化,将工件置于烘干炉内进行烘干固化,其温度约为180℃,烘烤时间约为一批30min(加热时间为15min,固化时间10min,冷却时间为5min,冷却至100℃上下取出),换风次数为2次/小时,换气量约4.5m3/次,烘烤炉工作时间为8h/d,有机废气量不大、浓度不高,主要成分为酚类固化剂和树脂原料的受热气化物,烘干炉的密闭性较好,在门缝处配备密封条,主要为烘烤工件一批次结束后打开烘干炉的门后有机废气一次性溢出,炉内废气溢出温度约为100℃。根据张群等所撰《固化环氧树脂的热分解》可知,环氧树脂在180℃下烘烤70min所挥发的量较少,约为0.7%,且环氧树脂一般分解的温度为300℃以上,本项目仅高温烘烤10min,不考虑其分解所产生的污染物,仅考虑其受热挥发的量;工件固化过程中将会产生涂料中少量助剂的挥发,也会产生气体污染物,综合考虑,污染因子主要为总VOCs。项目固化炉密闭设置,为保持固化烘道内的温度均匀、防止烘道内的热空气向外逸出,固化炉设有热风循环装置,并在靠近固化烘道的出料口设置了废气收集管道。根据粉末涂装公司提供资料:静电喷粉粉末的烘烤挥发物含量按热固性粉末使用量0.5%计,则本项目总VOCs的产生量为50kg/a,有机废气经安装在烘烤房上的整体抽风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其中离心风机风量为3000m3/h,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90%,工艺处理效率为90%。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及人为产生的噪声。(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废弃喷粉粉尘和切割粉尘、员工生活垃圾、喷粉挂具清渣、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活性炭。 1、员工生活垃圾: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员工人数为30人,年工作天数为300天,不在项目内食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人均日产生活垃圾为0.5kg/d(数据来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则年产生量约为4.5t/a。 2、金属边角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预计损耗约为冷钢板用料的3%,产生量约为3t/a。 3、废弃喷粉粉尘:喷粉房内自带粉末回收系统中的喷粉粉末可被回收利用,继续用于下一次的喷涂,但布袋除尘器内的粉尘无法继续被利用,故应做废弃喷粉粉尘,按布袋除尘器处理量为119.4kg/a,属一般工业固废。 4、喷粉挂具清渣:本项目在对工件进行喷涂过程中,会顺带将其使用的挂具进行喷涂,挂具的主要材料为铁丝,随着喷涂烘烤次数的增加,挂具将变得越来越厚重,影响其使用功能,建设单位拟将其上喷粉固化渣敲下,属一般工业固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验数据,其产生量约为10kg/3个月,即40kg/a。 5、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和手套 机械设备维修等操作时会产生废抹布和手套,在产生时不可混入生活垃圾,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HW49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41-49,预计本项目年产含油废抹布和手套0.001t/a。 6、废机油和废机油桶 本项目机械设备需要定期维修,维修时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预计每半年更换1次,废机油产生量是0.0025,合计产生量是0.0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7-08)。 7、废活性炭 本项目VOCs的有组织收集量为0.045t/a,大部分有机废气经UV光解设备后已被分解,后进入活性炭系统的VOCs的量按30%有组织收集量计算,约为0.0135t/a,活性炭的吸附容量为15%,吸附效率按70%计算。故活性炭的使用量约为0.063t/a,吸附的有机废气量约为0.00945t/a,更换周期应为四个月一次,每次更换活性炭的量为至少0.021t。因此,吸附有机废气后的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07245t/a。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39-49)。建设单位拟将产生的废活性炭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搬迁前后,项目员工人数不变,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废水以及冲便废水,搬迁后项目共有员工30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24m3/a,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等。生活污水经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附近内河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1、切割粉尘 项目在开料、冲压等机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由于金属粉尘粒径较大,且有车间厂房阻拦,大部分沉降在设备附近,少量粉尘在车间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到厂界外,类比同类家具制造厂,其厂界的切割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时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建议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并定期清扫车间,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喷粉粉尘 有组织排放的喷粉粉尘的排放速率为0.001kg/h,排放浓度为0.0995mg/m3,经滤筒+布袋除尘二级处理后的粉尘拟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该粉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45kg/h(由于H=15m的排气筒未能高出周边最高建筑5m,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本项目搬迁前仅对喷粉粉尘进行一级收集,也就是使用喷粉房自带滤筒进行收集处理后将粉尘回用,相较搬迁前的防治措施,搬迁后使用“滤筒+布袋除尘”的处理措施,使外排的喷粉粉尘量大量减少,故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且最近的敏感点上华村敏感点距离本项目105m,周边区域宽敞无遮挡利于大气扩散,预计经过扩散后本项目不会对上华村内居民日常生活产生明显影响。 3、烘烤有机废气 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的排放速率为0.001875kg/h,排放浓度为0.625mg/m3,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总VOCs拟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总VOCs最高允许排放标准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45kg/h(H=15m)(由于H=15m的排气筒未能高出周边最高建筑5m,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本项目搬迁前仅对烘烤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并未进行处理,相较搬迁前的防治措施,搬迁后对烘烤有机废气使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的二级处理措施,大量减少了对外排放VOCs的量,故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且最近的敏感点上华村敏感点距离本项目105m,周边区域宽敞无遮挡利于大气扩散,预计经过扩散后本项目产生的烘烤有机废气不会对上华村内居民日常生活产生明显影响。 3.厂界噪声 搬迁后,本项目产生影响的主要噪声源是焊机、冲床、切割机、空压机、喷粉房和烘烤房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8~95dB(A)。 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如下措施: 1、对空压机、喷粉房、烘烤房等设备的各运动部件连接处添加润滑剂,安装固定机架,拧紧螺丝,预防机械过于松弛;设置减震和隔音装置,对噪声传播得到有效治理;在使用冲床过程尽量避免大幅冲撞发出噪声; 2、生产期间关闭门窗,加强人员管理,禁止员工大声喧哗。 3、在搬运镀锌钢板过程中应尽量轻拿轻放减少短促而尖锐的噪声的产生; 3、应将噪声大的车间设置在厂中心,这样可阻挡主车间的噪声传播,把车间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的要求。 项目运营期间,项目主要声源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使项目厂界北面、东面、南面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厂界西面为禅西大道4a功能区范围内,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弃喷粉粉尘、员工生活垃圾、喷粉挂具清渣、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和机油以及沾染废机油的抹布和手套等。 (1)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共设员工30人,厂区内不设食堂,员工均不在厂内就餐和住宿,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共约4.5t/a。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消毒,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因此,经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边角料 废边角料是冷轧镀锌钢板的切割边角料,具有回收价值,拟将其堆放于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场所,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收购。 (3)危险废物 废弃喷粉粉尘、喷粉挂具清渣、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和机油以及沾染废机油的抹布和手套均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建议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存放点,存放点要求做到防雨、防泄漏、防渗透;各种危险废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装载废机油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mm 以上的空间;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的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和危险特性。各类危险废物必须交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的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闲置厂房,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六、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宏柏家具有限公司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经监测,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总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1 中第Ⅱ时段 (H=15m);烘烤工件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部分参考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中总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粉尘引至高空(H=15m)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 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颗粒物(H=15m)排放浓度限值;机加工粉尘、部分喷粉粉尘为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附近内河涌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 36号)等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2348-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