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南驹大厦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二次公示 东莞市旺南驹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南城四环路与莞太路交汇处建设旺南驹大厦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东莞市旺南驹大厦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旺南驹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南城四环路与莞太路交汇处建设旺南驹大厦建设项目,东莞市旺南驹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5月14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东府国用(2006)第特446号。2009年8月17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编号:200933007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 本项目总用地21215.52平方米,工程建筑面积151804.37平方米,绿化面积4244.773平方米,绿化率20%,容积率4.5,建筑密度50.203%。本项目建成后将打造成一个集商业、办公于一体的商贸综合体。本项目为一个整体的商业裙房(包括地下三层、地面三层)及三栋办公塔楼(A、B、C)分别置于裙房的三个角,层数分别为21F、23F、25F,另设1栋垃圾房。其中商业裙房地下二、三层做为地下停车和设备用房,负一层为大型超市商用;地面一二三层为容纳多种混合形态的商业建筑,主要功能定位于商业步行街、大型超市及购物、影院娱乐中心。项目共设停车位894辆,其中地面车位54辆,地下车位840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本项目所排污水主要为办公楼内办公人员的生活污水、商业及配套设施生活污水,餐饮业含油污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由污水支管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停车场冲洗水经隔油沉砂处理,排入市政下水道,由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就近排入厚街水道。 2、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源有:餐饮业厨房油烟、发电机尾气、机动车尾气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及油烟。对餐饮业食堂厨房产生的炊事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内置专用烟管引至天面高3米处排放。对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内置烟井引至楼顶至烟色黑度小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排气口高度高于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建筑物天面5米处排放。项目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尾气由大楼预留烟井引至地面(排放口设在周边绿化带中)排放。 3、项目建成后噪声污染源有:发电机房、机动车噪声、水泵、冷却塔、配电房和风机等机械噪声、商业活动噪声。通过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发电机房经过隔音、吸声材料治理,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配套商业设施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4、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办公楼办公人员生活垃圾及商业生活垃圾。项目拟建设1个垃圾收集站,对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配专人清扫,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置。项目餐饮业产生的潲水油为严控固废,集中收集后,交有潲水油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理。 通过以上处置措施处理,固体废物对当地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该建设项目在总体规划设计中,通过合理采用环保型、节能型建筑及装饰材料,并采取一系列的节能措施,将会为办公楼内办公人员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更好的保护了环境。 3、该建设项目的建成以及运营将会产生较大的正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可以计算的部分(即项目建设投资和销售收入)有较好的效益。项目建成后将会在城市景观,人口就业,人们的办公以及本地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正面效益,而导致的环境方面的负面影响如果确实按照规划进行并采取措施是能够降低到最小的,以现有的认识水平和环境学、经济学理论来衡量,本项目造成的环境方面的负面效应是完全可以由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弥补的。 4、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2010年10月18日到2010年10月29日。 3、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可前往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与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联系。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电话:0769-22391296 传真:0769-22391299 联系人:杨工 特此公示! 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 2010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