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阳光招金矿业有限公司方山口磷钒矿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敦煌阳光招金矿业有限公司方山口磷钒矿开采项目位于甘肃省敦煌市,地理坐标:E94°18′~94°29′;N41°12′~41°15′。矿区划分为两个采区,第一采区以1480m标高为界,第二采区以1400m标高为界,采矿权面积为39.56平方千米(剔除金地钒业和西部矿业范围)。露天开采时采矿工作面采用垂直或斜交矿体走向方向布置,剥离工作面采用沿矿体或斜交矿体走向方向布置。一采区除1#境界地下开采时采用串车斜井开拓,其他露天境界地下开采采用箕斗斜井+串车斜井开拓方式,二采区采用串车斜井开拓方式。钒矿石露天开采可采资源量1612.62万t,V2O5品位0.85%,地下开采可采资源量1073.63万t,V2O5品位0.81%;磷矿石露天开采可采资源量116.49万t,P2O5品位13.49%,地下开采可采资源量301.74万t,P2O5品位11.67%。矿山前期采用露天开采,后期采用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15万t/a,其中钒矿石100万t/a,磷矿石15万t/a,矿山总服务年限为28年,露天开采服务年限为17年,地下开采服务年限为22年。项目总投资为20545.91万元,环保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7%。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①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露天开采爆破、凿岩:爆破前对爆堆进行注水和洒水,爆破后及时向爆破堆喷雾洒水;凿岩采用湿式凿岩,降低污染物浓度,使粉尘浓度小于1.0 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制。 地下开采爆破、凿岩:爆破作业后进行强制通风,在卸、装矿岩主要产尘点设置喷雾器,新鲜风稀释,湿法抑尘,凿岩采取湿法凿岩,降低污染物浓度,确保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中规定的2.0 mg/m3的卫生标准,通过通风井排出地表的粉尘浓度小于1.0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制。 废石场、倒装场:拟对废石场、倒装场采取定时洒水措施,洒水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制。运输道路汽车扬尘:矿区的矿石运输道路均在矿区范围内,矿区到选矿厂之间由简易矿山道路连接,运输路线较短,并且在运矿道路两侧无村庄分布,路面为砂石路面建设,要求矿区洒水车定时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②水环境保护措施 露天开采采坑废水: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干旱地区,露天开采前期无涌水产生,后续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矿坑涌水,矿坑涌水一部分用于矿山开采及矿石运输降尘废水,降尘废水全部地面吸附与蒸发损耗,不外排;剩余矿坑涌水通过固定泵站排水方式将积水从采坑内由水泵扬送至地面混凝土结构的高位水池,不外排。 地下开采废水治理:井下排水主要为排出生产废水和井下少量基岩裂隙水。生产期井下排水采用集中排水系统,井下排水主要是采矿废水和少量基岩裂隙水。在1400m中段副斜井车场附近设置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20m³/d,经絮凝沉淀后用于井下凿岩、降尘、地面降尘以及选矿补充用水,污水处理站后设置一座容积不低于为800m³(2日废水暂存量)的蓄水池,收集暂存不能进入污水处理站的矿井涌水,收集后进入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到选厂作为选矿补充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治理措施:采矿工业场地及生活区设75m3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配套DCW-F-10型埋地式污废水处理成套设备1套,处理量10 m3/h。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裸露地区的泼洒抑尘,不外排。 ③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采矿设备、运输设备,采取治理措施后厂界达标排放,同时矿区周边几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因此其采矿设备、运输设备产生的噪声局限于矿区,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矿石外运采取限速、禁鸣笛等措施且在现有道路上运行,可最大限度减轻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采矿废石:根据《甘肃省敦煌市方山口磷钒矿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酒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0月17日出具了“酒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甘肃省敦煌市方山口磷钒矿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酒环发【2017】506号),判定废石固体废物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露天开采期废石回用于充填露天采坑,未能利用的废石拉运至废石场堆至,地下开采产生的废石全部回用于采空区回填,实现废石不出井,废石场能够满足开采期废石储存需求。排弃废石前,在废石场周围修筑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排弃废石过程中,在废石场坡底修筑拦挡墙及截排水沟,以保证废石场的稳定性。在项目露天开采结束后,便将开采废石拉运至露天采坑的回填及平整。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 ⑤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期主要生态环境影响是废石堆放占压地表,废石场产生的水土流失等问题,环评要求对废石场采取“先拦后弃”原则,即对废石场先建设拦渣坝,再堆废石,防止废石无序堆放,造成废石场以外区域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可有效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 根据矿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及矿山生产期的特点,本次环评要求矿山闭矿后进行工业场地的清理,采取井口封闭,露天开采区产生的开采废石回填等措施。 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矿山开采主要环境风险包括开采区地质灾害、炸药库、柴油库发生火灾爆炸,在项目露天开采区采取边开采边削坡的方式减少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储油罐坑内壁内设置防腐防渗层,在储油罐与灌坑之间回填时,距离储油罐壁30cm厚度应采用干净的细沙土回填,其余空间可采用原土回填。厂区应储备防火灾事故的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消防器材、消防服等,柴油储罐为地埋式设置,储罐区四周设置高0.2m围堰,储罐区外围设置一座容积为4m³的消防水池,配套一座容积为8m³的应急事故池;通过采取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将环境风险影响交到最低。 (3)闭矿期环境影响及治理 本项目随着矿区范围内矿石资源的枯竭,生产的停止,与其相关的各种产污环节将减弱或消失,区域环境质量将有所好转;对废弃地进行整治和覆土,对因占地而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将逐渐消失。另外,本项目矿山闭矿后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生态恢复与治理。 三、总结论 敦煌阳光招金矿业有限公司磷钒矿开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当地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均可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将影响降低至最低水平;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公众认同性高。因此,本环境影响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充分保证环保投资的前提下,该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17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敦煌阳光招金矿业有限公司方山口磷钒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补充信息,可于2018年12月17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咨询。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敦煌阳光招金矿业有限公司 (2)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13381015711 六、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8119468966 邮箱:[url=]994740278@qq.com [/url]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瑞德摩尔万国港写字楼E座30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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