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格莱仕车业有限公司年产自行车30万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文件的要求,对“鹤山市格莱仕车业有限公司年产自行车30万辆建设项目”环评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一、建设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鹤山市格莱仕车业有限公司年产自行车30万辆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鹤山市共和镇新材料产业基地,租用江门市明星窗帘制品有限公司标号2座、3座、6座的车间进行生产。 项目概况:租用的车间建筑面积为8520.4m2,分为仓库、办公室、组装车间、喷塑车间。职工人数为120人。主要生产工艺为工件抛丸、喷漆、组装,年产自行车30万辆。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主要大气污染为喷漆废气、抛丸粉尘。底漆房、一半面漆房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另一半面漆房、金油房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滤筒除尘器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污染物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喷漆柜的循环废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声环境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组装生产线、喷漆室和抛丸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消声隔振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等。 危险废物包括水喷淋漆渣、饱和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抹布、喷漆废气水喷淋装置产生的循环废水。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原材料包装物和筒筒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危险废物拟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潜在的火灾危险性、工艺废气事故排放和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造成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对纳污水体水质污染的风险。经综合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山市格莱仕车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鹤山市共和镇新材料产业基地 邮编:529728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750-8399009 四、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市怡地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1808室 邮编:510030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0-8351057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进行索取查阅和提供意见;或登录环评爱好者网站下载其电子稿。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鹤山市格莱仕车业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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