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宏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5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邵阳县宏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邵阳县宏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项目 二、项目概况: 邵阳县宏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租用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长阳铺工业集中区湖南长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空置用地,建设生产厂房进行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项目建设后年产再生塑料粒5000吨。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标准。 (2)废水:塑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汽浮机过滤+板框压力机压榨+一体机高级沉淀加过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湖南长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长阳铺小溪,最终排入资江。 (3)噪声:主要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工程分选出的不可利用废料(包括废木片、废金属、废玻璃等废物),分类进行出售给回收单位处置;造粒原料清洗产生的泥沙经自然风干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机修废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填埋场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可行,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完善可行,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工程建设投产后的环境影响比较小,在当地环境可接受的环境容量范围内,工程建设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评价认为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设计方案和安全预评价报告要求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工程建设可行。 五、拟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 3、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 4、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 5、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如有需要,您可以向建设单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邵阳县宏鑫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欧阳东海 联系电话:13879510605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长阳铺新能源产业园 电子邮件:syfx18@.163com 邵阳县宏鑫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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