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要求,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 28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本项目为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仓库,项目位于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合庄村,占地8100m2,总投资200万元,主要包括炸药库两个(设计最大存药量均为25t)、工业雷管库一座(设计最大存药量为0.5t(50万发))及危险品仓库必要的防护屏障、消防水池一座、岗哨、防雷防静电设施及库区围墙等。 工程建成后只用作民用爆破器材的贮存库,不涉及工业生产,无锅炉等产污设备,运营期只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 通讯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西段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方式
:1378222399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祥瑞小区2号楼东单元401室 联系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0374-2939498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对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调查及评价。 (2)在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特点及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找出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的重点。 (3)对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4)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方面的建议,并为项目环境管理和环保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提供依据,使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5)分析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6)根据工程设计和环境现状,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论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的建设是否持赞成态度;
(2)您认为工程的选址、选线是否合理; (3)您与本项目的相对位置; (4)您认为项目建设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什么环境影响; (5)您认为该区域现有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6)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您及您的家人今后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经济收入等方面的总体影响是什么; (7)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告发布起10日内,公众可采取电话、访谈的方式提出意见,最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采取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