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78潭水镇过境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工程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要 本项目位于阳春市潭水镇,为连接省道S278与S113的二级公路,道路起点位于阳春市潭水镇旗鼓潭与S113线的相接处(N22.05519°,E111.60680°),自起点由西北向东南延伸,途径深水、勒竹塘、新安、允安堡,止于山仔头(N22.03876°,E111.63334°)。 S278潭水镇过境段二级公路设计双向双车道,全长3.5公里,设计时速80Km/h。,项目从2009年12月—2010年5月底完成前期工作,2010年7月正式开工,2011年6月底建成通车,工期为1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阳春市潭水镇人民政府 电话:0662-7851417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潭水镇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831号) 电话:0755-22665130转8506 传真:0755-26995560 电子邮箱:hooandmei@yahoo.com.cn
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道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楼四楼 联系人:宋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开展公众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问卷发放、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6、根据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将报告书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广泛征询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省道S278潭水镇过境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村民、教师、学生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认为目前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希望采取什么方式减缓环境影响;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 ②传真、EMAIL、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为期十天。 阳春市潭水镇人民政府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
2010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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