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港青菱港区武汉市洪山水务码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武汉市洪山区水务局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的有关要求,于2018年12月7日组织湖北衡平环境评价有限公司(验收监测表编制单位)、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武汉市洪山区水务局武汉港青菱港区武汉市洪山水务码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武汉市洪山区水务局武汉港青菱港区武汉市洪山水务码头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政府公务工作船码头,考虑武汉市洪山区水务局防汛抢险和采砂执法的需要,本工程配备1艘水务执法艇(2900型),部分违法采砂船将拖至本码头进行违法处置,本工程趸船前沿考虑1000吨级违法采砂船临时停靠,水务执法艇并靠在采砂船外侧。抓获非法采砂船后,卸沙后押至本码头,故采砂船考虑压载吃水,也减小对低水位时码头前沿水深要求,节省工程投资和减少使用期疏浚维护。。武汉市洪山区水务局于2014年7月委托武汉华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武汉港青菱港区武汉市洪山水务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7月29日取得武汉市洪山区环境保护局文件(洪环管[2014]58号)。 二、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包括员工住宿盥洗、冲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武汉发顺船舶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接收。 2、噪声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船舶的交通噪声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运行时的噪声。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由专用垃圾桶定点收集后由武汉发顺船舶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接收。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可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及夜间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由专用垃圾桶定点收集后由武汉发顺船舶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接收。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武汉发顺船舶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接收。因此本项目未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现场检查组检查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数据表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落实验收组提出的要求、完善《验收监测表》并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前提下,项目基本满足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4)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水务局 建设地点:武汉港青菱港区武金堤路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18627099538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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