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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2)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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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人儿 发表于 2018-12-10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渝北区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2)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渝北区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2)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2)
  2、规划范围
  重庆市渝北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3、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17年
2018年~2022年
4、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20年):到2020年全区生猪、奶牛、肉羊、肉兔、土鸡存栏分别为9.6万头、600头、1.3万只、70万只、250万只;生猪、肉羊、肉兔、土鸡出栏量分别为20.0万头、2.0万只、255.0万只、720.0万只。猪、奶牛、土鸡、肉兔的规模化养殖率分别达到 80%、100%、70%、80%。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5%以上。
远期目标(2022年):到2022年,全区生猪、奶牛、肉羊、肉兔、土鸡存栏分别为8万头、600头、1.6万只、50万只、200万只;生猪、肉羊、肉兔、土鸡出栏量分别为14.0万头、2.0万只、150.0万只、400.0万只;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 2.034万吨、0.62万吨和0.25万吨。猪、奶牛、家禽、肉兔的规模化养殖率分别达到 85%、100%、80%、90%。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二、本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污染减缓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畜禽粪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机质、氮磷及病原微生物等,超标排放进入地表水或进入地下水体会对水环境产生污染。应根据畜禽养殖区县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标准要求,选用适宜的养殖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
2.环境空气影响及减缓措施
畜禽养殖业大气污染主要是畜禽养殖场恶臭的影响。畜禽养殖场的恶臭治理范围应包括养殖场区和粪污处理厂(站)。可采取以下防治与减缓措施:(1)养殖场区应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及时清粪、绿化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2)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除臭技术。
3.声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畜禽养殖主要噪声源有畜禽嚎叫或鸣叫噪声、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噪声。通过规范饲养、营养代谢室隔声,养殖场围墙隔声,沿场界四周种植绿化隔离带减少畜禽嚎叫或鸣叫噪声。污水泵均采用潜水泵,优选低噪水泵。优选低噪风机,采取消声、减震和隔声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建成营运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重庆市渝北区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有利于科学有效指导重庆市渝北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实施后,可以进一步提升规划区畜牧业发展水平,改善区内就业条件,对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重庆市渝北区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与国家、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划相协调。该规划的实施存在“三废”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本次评价就规划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建议。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建议的基础上,可以实现重庆市渝北区畜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重庆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信息
1、规划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渝北区农业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路248号
  邮编:400000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386016088
2、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88号
  邮编:400000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3-68616888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本规划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可能受到本规划影响或关注本规划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规划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③从环保角度出发,您认为规划实施中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六、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本公式公布的邮箱、电话向环评单位就本规划的实施提出意见,环评单位将及时将公众意见反馈给规划单位,2个工作日内答复公众;本次公示后将采取公众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可能受本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进行问卷调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及规划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rengebengcui 发表于 2018-12-19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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