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隆泽刷料有限公司年产690万套化用具 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690万套化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志元大道西段南侧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为: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办公楼、食堂及附属设施6500平方米。工艺:拉丝加工工艺、羊毛原毛加工工艺、尼龙毛加工工艺、化妆刷加工工艺、口管加工工艺、木柄加工工艺,主要设备有冲管机、压管机、磨光机、修形机、拉管机、拉丝机、烘干机、烤箱机、切毛机、刀活机、分尺机、氧化池、蒸锅等,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产690万套化妆用具生产能力。 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厂区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项目综合废水经尾毛专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调整公告表2间接排放限值和《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2012)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鹿邑县益民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进入鹿邑县益民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惠济河。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2)废气 粉尘:项目抛光粉尘产生量为1.62t/a(0.675kg/h),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粉尘经处理后排放量为0.146t/a(0.061kg/h),排放浓度为12.2mg/m3;木柄车间粉尘产生量为3.84t/a(1.6kg/h),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粉尘经处理后排放量为0.346t/a(0.144kg/h),排放浓度为14.4mg/m3;羊毛车间粉尘产生量为1.518t/a(0.633kg/h),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粉尘经处理后排放量为0.137t/a(0.057kg/h),排放浓度为11.4mg/m3。本项目粉尘的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15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措施可行。 有机废气:拉丝车间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17t/a(0.049kg/h),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1t/a(0.005kg/h),排放浓度为1mg/m3;毛刷车间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174t/a(0.489kg/h),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06t/a(0.044kg/h),排放浓度为8.8mg/m3;尼龙毛车间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15t/a(0.006kg/h),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2t/a(0.001kg/h),排放浓度为0.2mg/m3;木柄车间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798t/a(0.001kg/h),二甲苯产生量为0.61t/a(0.001kg/h),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62t/a(0.067kg/h),排放浓度为6.7mg/m3;二甲苯排放量为0.055t/a(0.023kg/h),排放浓度为2.3mg/m3。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120mg/m3),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措施可行。 酸性废气:项目口管车间化抛工序酸性废气产生量为0.09t/a(0.038kg/h),酸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酸雾排放量为0.012t/a(0.005kg/h),排放浓度为1mg/m3。项目酸性废气的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硫酸雾≤45mg/m3),经3#15m高排气筒排放。措施可行。 食堂油烟:项目餐厅设计2个灶头,在食堂吃饭的人数约为30人,属于小型规模,食堂油烟经安装净化效率90%的以上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油烟排放浓度为0.3mg/m3,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食堂标准要求(油烟净化效率≥90%、油烟排放浓度≤1.5mg/m3)的要求。措施可行。 (3)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拉管机、大冲机、连冲机、切管机、抛光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对于这种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的措施进行降噪效果比较好,一般能够降噪20~30dB(A)左右,同时可以考虑建筑隔声的方案对其进行处理。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评价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羊毛脂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有更换废液、残渣、废活性炭、废抹布、清洗废液、废胶桶、废油漆桶,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鹿邑县隆泽刷料有限公司年产690万套化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公众参与显示本项目能够被公众认可。因此本评价认为,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落实上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充分落实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函件或邮件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索取简本。 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以及邮寄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如下: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鹿邑县隆泽刷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付业 联系电话:18738886888 通讯地址:鹿邑县产业集聚区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017653772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厂址附近的公众、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项目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 主要事项: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和态度,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态度,对工程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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