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intianyejin 于 2018-12-11 14:24 编辑
公示信息 无锡市方顺型钢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取得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无锡市方顺型钢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方顺型钢科技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调试起止时间 无锡市方顺型钢科技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18年3月10日全部建成,项目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至9月10日。 二、企业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无锡市方顺型钢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花苑村,总投资3000万元,法人代表:施江建。项目达产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冷拉型钢25000吨。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至无锡惠山水处理有限公司(洛社厂)集中处理。 2)废气:生产车间相对封闭,抛丸机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经与4台抛丸机各自配套的滤筒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标准后通过四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在车间内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后通过建筑物外墙排放。 3)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焊料、废钢丸、收集的粉尘出售给废品公司回收;磷化废液、磷化废渣、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皂化废液、废油委托无锡金鹏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施江建 1390617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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