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洪山区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5号令)特将武汉市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洪山区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武汉市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洪山区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洪山区烽胜路与白沙三路交汇处;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2078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365 m2,地下建筑面积7420 m2。地上建筑面积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765 m2,妇幼保健院6300 m2,附属用房(合用)300 m2。拟新建两栋6层建筑(1-2层为合体裙楼,3-6层为独立双塔楼)作为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院合建用房。 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15783.25万元。 二、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拟建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的日均浓度值以及SO2、NO2小时浓度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拟建项目废水的受纳水体为长江武汉段,2018年上半年长江武汉段纱帽、白浒山和杨泗港监测断面水质现状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体”水质要求。 (3)声环境:拟建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各保护目标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烟粉尘、室内装修有机气体、柴油燃烧废气及汽车尾气等。通过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苫布遮盖建筑材料、增强绿化等降尘措施和加强管理预计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若施工生产废水不经处理外排,将直接影响拟建项目区周围的水环境质量。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法处理,含油废水采用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施工场地周围的降尘和绿化,不外排。总体来说,本项目的施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施工人员依托项目现有的生活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经预测分析项目施工期采取措施后,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产生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微生物实验室内拟采用生物安全柜和紫外灯对气溶胶进行过滤和消毒,然后废气通过独立管道引至实验室排风口外排至大气中。因此,项目微生物检验室内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理化实验室内实验中涉及到挥发性试剂的操作均在通风橱中进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由于试剂总用量较小,产生废气很少,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项目地面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排放浓度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医院污水处理站采取有效的封闭处理,对于发生恶臭的构筑物置于封闭间内,其主要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及氯气的周界外浓度能够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烟尘量较少,且配套有颗粒捕集装置,设置排烟风机,废气通过大楼专用内置排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将短时间内的污染影响尽量降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职工食堂拟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于75%的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处理效率不低于7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 mg/m3)后,通过楼内内置专用排烟道排至楼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然后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人长江武汉段。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经采取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基础减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城管部门卫生填埋处理,不外排至外环境;职工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及隔油池隔离出的废油渣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餐厨垃圾处置能力、营业执照含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医疗废物为危险废物,项目相应设置暂时贮存设施,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污泥经消毒脱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微生物实验室废气拟采用生物安全柜和紫外灯对气溶胶进行过滤和消毒,然后废气通过独立管道引至实验室排风口外排至大气中;理化实验室内实验中涉及到挥发性试剂的操作均在通风橱中进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医院污水处理站采取有效的封闭处理,对于发生恶臭的构筑物置于封闭间内;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烟尘量较少,烟气经大楼内的内置排烟井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职工食堂拟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于75%的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处理效率不低于7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 mg/m3)后,通过楼内内置专用排烟道排至楼顶高空排放。 经过预测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人长江武汉段。 (3)噪声防治措施 为减轻项目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包括一般性固废、医疗废物和污水站污泥。一般性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城管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医疗废物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分类收集,然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须预先就地消毒。污水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托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除了进行必要的工程质量、施工等方面的验收外,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营。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本工程涉及的环境风险将大大降低,能最大程度减轻对环境及周边人群可能造成的危害。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期及正常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经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合理处置不外排。在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要求,全面落实清洁生产方案、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完善应急措施、实时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综合而言,从环境保护角度的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意见征集 (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联系,公众参与联系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参与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电话:027-87753067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494号 ②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27-87260259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58号光谷医药产业园二期B08栋 ③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连接:详情见附件 ④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提交途径:信函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494号 电子邮件地址:251190516@qq.com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18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