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为此广饶县仟顺工贸有限公司建筑废旧硝回收再利用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广饶县仟顺工贸有限公司建筑废旧硝回收再利用项目位于广饶县广饶街道綦公路以北,大寨沟以西德顺物流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441°,北纬37.071°)。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1座、办公室1间。项目占地面积14575m2,总建筑面积7980m2。购置喂料机、破碎机、皮带输送机、除尘器等设备,年产石粉及石料160万t/a。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8年5月,广饶县仟顺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广饶县仟顺工贸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及废旧石硝回收再利用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5月31日广饶县环境保护局以以广环建审[2018]063号《关于广饶县仟顺工贸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及废旧石硝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项目各环保设施建成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一致,环保设施包括抽排风设施、沉淀池、设备基座减震降噪设施、固废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置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时间为2018年8月-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