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评估范围为悦来文艺小镇场地(原江北化肥厂地块),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清溪口一号,总占地面积约为115228m2,约172.76亩,具体范围边界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划定为准。根据现场踏勘,本次评估场地由原重庆江北化肥厂、原重庆江合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堆煤场部分区域、清南村居民、江边绿地和道路组成。原江北化肥厂地块1959年以前为农用地,1959年-1969年,三线建设时期由苏联专家援建部分建构筑物,但从未生产。重庆江北化肥有限公司于1972年建成碳铵生产线,以煤炭、石灰石、水蒸气和空气为原料,制取水煤气生产碳铵;1975年天改之后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碳铵;1989年引进美国尿素生产装置,厂区面积向东侧扩大,1991年尿素生产线正式投产;2001年建成尿基复合肥生产线。2016年8月,厂区整体停产搬迁,部分主体生产线进行了拆除。在此期间,先后有5家企业在原江北化肥厂场地内进行过生产。原重庆江合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始建于1969年,采用土法炼焦;1981年修建矸砖厂,将洗煤过程中洗出的中煤,矸石回收利用;1995年5月将原有的土法炼焦改为机械化炼焦;1998年建成3kW发电厂,利用炼焦过程中产生的煤气发电;2005年将原有装煤方式改进,使用捣固炼焦;2010年停产。根据初步调查,该场地中生产厂房地面均进行了硬化处理,部分车间地面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场地内部分水池残留有废水,现存一座集中生产废水处理站。 根据《重庆市主城区悦来组团D、水土组团 E 标准分区(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悦来智慧城)》(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8年),本次评估场地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不含中小学)、社会停车场用地、道路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包括E42-1/02(A2)号地块大部分区域、E43-1/02(A3)号地块小部分区域、E43-3/02(S42)号地块部分区域、部分区域无地块编号。 本次评估在场地区域内各生产车间、仓库、废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生活绿化区域附近等有明显污染现象和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共布置142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43个监测点位采集土壤剖面样,99个监测点位采集土壤表层样,共513个土壤样品,监测因子为pH、砷(As)、镉(Cd)、铅(Pb)、总铬(Cr)、六价铬(Cr6+)、铍(Be)、镍(Ni)、铜(Cu)、锌(Zn)、硒(Se)、锑(Sb)、锡(Sn)、钡(Ba)、钴(Co)、钼(Mo)、锰(Mn)、钒(V)、汞(Hg)、VOCs、SVOCs、氰化物、总氰化物、氟化物和总石油烃等;采集场地中残留的废水样品共12个,监测因子为pH、CODCr、SS、NH3-N、TN、TP、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氟化物和总砷;采集场地内排水沟底泥样品1个,监测因子为pH、锰(Mn)、铬(Cr)、镍(Ni)、锌(Zn)、铅(Pb)、镉(Cd)、砷(As)、汞(Hg)、铜(Cu)、氟化物、总石油烃、氰化物、酚类;采集场地内复合肥生产车间建筑样品共5个,监测因子为pH、锰(Mn)、铬(Cr)、镍(Ni)、锌(Zn)、铅(Pb)、镉(Cd)、砷(As)、汞(Hg)、铜(Cu)、氟化物、总石油烃。 监测及分析结果表明,以重庆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3-2016)中居住用地标准为评估标准的土壤监测点位(B-1#~B-2#、C-1#~C2、C-7#~C-10#、C-12#和F-9#)采集的样品中未出现超标。其余以重庆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商服/工业用地标准为评估标准的土壤监测点位中,共10个土壤监测点位(C-5#、D-10#、D-16#、F-8#、G-3#、H-3#、CS-2#、DS-2#、GS-2#和 HS-3#)采集的样品中砷(As)出现超标,污染指数1.03~1.82;共6个土壤监测点位(D-3#、D-4#、E-1#、E-3#、ES-1#和ES-2#)采集的样品中总石油烃类(TPH)中的AliphC17~C35出现超标,污染指数1.15~2.175;共1个土壤监测点位(F-8#)采集的样品中苯出现超标,污染指数2.13~4.29;共1个土壤监测点位(F-8#)采集的样品中萘出现超标,污染指数3.3~4.75;共4个土壤监测点位(D-15#、D-16#、E-17#和F-10#)采集的样品中苯并(a)芘出现超标,污染指数1.15~10.05。 以《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中表3标准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表3标准为主要评估标准,废水样品中共8个监测点位采集的样品中CODCr、SS等指标出现超标。采集的底泥样品中总石油烃(TPH-AliphC17~C35)超过重庆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 50/T 723-2016)中商服/工业用地标准限值要求,污染指数为4.485。采集的固体废物样品中1个监测点的砷和总石油烃(TPH-Aliph C17~C35)超过重庆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 50/T 723-2016)中商服/工业用地标准限值要求,污染指数分别为3.53和1.65,另外4个监测点未超标。 按照重庆市《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5-2016)相关要求,根据场地土壤检测结果对关注污染物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明确场地受到砷、总石油烃(TPH- AliphC17~C35)、苯、萘和苯并(a)芘污染,其中总石油烃(TPH- Aliph C17~C35)和萘的风险值在可接受环境风险范围内,而砷、苯和苯并(a)芘的风险值均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说明本场地存在环境风险,需要进行修复治理,以达到商服/工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本评估确定砷(As)修复目标值20mg/kg,苯修复目标值1.0mg/kg,苯并(a)芘修复目标值0.2mg/kg。 本次评估场地内含砷浓度大于修复目标值(20mg/kg)、含苯浓度大于修复目标值(1mg/kg)以及含苯并(a)芘浓度大于修复目标值(0.2mg/kg)的土壤应进行修复,土壤修复方量为4229.6m3。场地内需处置的底泥量约为10m3,待拆除建构筑物为1025m3,残留固体废物为400m3,约918t,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场地内需清理的废水量约为2000m3,需处理达《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中表3中“复混肥”排放限值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表3“直接排放”排放限值后排放。 委托单位:重庆悦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评估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雨,陈璟,023-6151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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