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汇鹰石英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公示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 年产石英砂300吨 2、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隔坑工业区许岗自编之十六(地理坐标为北纬23°16′14.11″,东经112°58′9.05″) 3、建设情况:2017年1月18日通过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三水汇鹰石英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三乐环复[2017]10号)的审批。工程于2017年1月19日开工建设,2017年3月25日竣工完成。 4、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25%。 5、工程变更情况:项目目前验收的设备数量与原环评审批有差异: 备注:项目目前验收的设备数量与原环评审批有差异,序号9、10为废气治理设施辅助设备;序号11、13为废水治理设施辅助设备;序号12为草酸保温辅助设备。项目所增加的辅助设备均不影响项目产能,不增加污染排放。 6、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汇鹰石英石有限公司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州华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验收监理单位:/ 9、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10、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办公人员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员工到邻厂的公共厕所就厕,厂内不设置卫生间,厂内基本无生活污水排放;项目生产废水采取调节PH值+混凝沉淀法治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工序,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根据水的消耗量补充新鲜水。 (二)废气 项目燃烧废气经专用烟囱引至楼顶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燃烧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烘干粉尘经水膜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再分级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气排污编号FQ-1898001、FQ-1898002、FQ-1898003、FQ-1898004。 (三)噪声 本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已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噪声排污编号ZS-1898001。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已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交由佛山市三水顺亮建材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在厂内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生活垃圾已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设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编号为GF-1898001,主要的一般固废为污泥;贮存场位于车间专设区域,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2、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均按要求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工业类项目) 1、大气环境:根据广州华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汇鹰石英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GZE180827800902,项目燃烧废气经专用烟囱引至楼顶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燃烧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烘干粉尘经水膜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再分级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2、噪声:根据广州华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汇鹰石英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GZE180827800902,厂界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3、固体废物: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交由佛山市三水顺亮建材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贮存场位于车间专设区域,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4、环境风险防范:无 5、公众调查意见: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8818746448 联系邮箱:525420873@qq.com 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15日-2018年12月22日 公示期间: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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