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首个“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项目通过
近日,大连瑞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综合服务大厅环保窗口递交锂离子电池正极镍三元生产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和告知承诺书,成为首个通过“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的项目。企业提交材料当场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整个流程仅用10分钟,而原来该项目环评审批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大连市环评制度改革真正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以前,办理环评审批周期较长,我们申请这个项目时,恰逢我市环评制度改革,根据市环保局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项目拟落户的亮甲店工业区已完成了规划环评,企业只需作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承诺,当场就能拿到环保审批决定,大大缩短了办事流程和时间,为我们企业带来了重大利好。”大连瑞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孙广岚告诉记者。
大连市环保局于今年9月初启动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1+6”文件体系和“1+13+1”执行体系,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此次改革与以往的最大不同就是推倒原有环节,进行流程再造,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此次改革配套出台了《大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规定如果一个区域完成了区域评估(或规划环评)且准入清单明晰,区域内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企业作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承诺后,审批部门立即批复,实现即来即批、立等可取。与以往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送达—监管6个环节相比,此次流程再造式的改革将耗时最长的审查、送达环节直接取消,最大限度缩短了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周期,为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依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对符合告知承诺的企业,环保部门会一次性告知其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必备材料,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等,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提交符合规定的环评文件、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环保部门会当场批准。
环保部门配套出台了严格的监管举措,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评估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后1个月内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复核,发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监管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逐项核查,若作出不实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将其纳入环保失信单位;涉及违法违规,将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同时配套出台《关于做好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中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将失信单位列入黑名单,此后永不适用审批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互通,将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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