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富瑞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0万片光学护膜镜片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意见 2018年12月6日长春富瑞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0万片光学护膜镜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长春富瑞光电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吉林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调查单位的介绍汇报。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高新路4370号B栋1区,系租赁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占地。厂房东侧紧临吉林省东大集团;西侧紧临长春市立方汽车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南侧隔宇光街60m处为长春堤胜车灯有限公司。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侧260m处的翡翠花溪小区。 本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环保投资比例约为10.5%。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建设相比现状评价阶段未发生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镀膜机加热设备采用冷却水进行降温,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到永春河。 2、废气 ①有机废气 本项目镀前清洁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量较少,通过车间通风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②粉尘 本项目粉尘通过喷砂机自带旋风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镀膜机、空压机、喷砂机等设备,分别采取设隔声间、加减震垫等措施,经厂界屏蔽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合格品、粉尘和生活垃圾及废弃无尘擦拭布及废酒精瓶。产生的不合格品退还给客户,不外排;粉尘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镀件在镀膜前采用无尘擦拭布和酒精将被镀件和试样表面的灰尘清理干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废弃无尘擦拭布、酒精瓶不属于危险废物,废酒精瓶由厂家回收处理,沾染酒精无尘布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故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四、验收工况 2018年10月22日,日生产光学镀膜镜片400片。2018年10月23日,日生产光学镀膜镜片400片。生产能力75%以上,监测时设施运转正常。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通过监测结果可知:污水总排口PH最大值为7.3,化学需氧量、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最大浓度分别为372mg/L、70.3mg/L、103mg/L、43.5mg/L、8.42mg/L,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2、废气 通过监测结果可知:除尘排气筒净化后、通风系统排气筒净化后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准。 3、噪声 沿着厂界共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其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符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分类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地表水 污水总排口水质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中排放标准要求。故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 经对厂区除尘设施排气筒、车间通风系统排气筒进行检测可知,废气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故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共布设4个环境噪声监测点,由监测结果知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七、验收结论 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基本符合“三同时”等环境管理要求、环境影响程度较低、无环境安全隐患、无环境信访问题,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长春富瑞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0万片光学护膜镜片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建议和要求 1 、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验收签到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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