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开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2)规划范围:开州区全境。 (3)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15年,规划期2016~2020年。 (4)规划目标及内容 《重庆市开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2015年,规划期2016~2020年。《规划》内容包括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资源开发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积极发展绿色矿业、矿业权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规划实施管理等。规划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1个;探矿权区块13个、限制勘查区18个;采矿权区块54个、禁止开采区16个,限制开采区2个,划定7个允许开采区、3个集中开采区和4个备选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处;绿色矿山2个。规划到2020年,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达到75%,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1处;矿山数量控制在53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5%左右;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三率)达标率为90%;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符合规划要求;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闭坑后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41 hm2;新建和在建矿山损毁土地闭坑后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面积29 hm2。 二、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开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具有较高协调性,目标、任务和内容符合《重庆市十三五规划》的要求。通过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及保护目标分布进行对比分析,规划总体上避开了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区,对现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没有严重冲突和直接破坏,与生态功能区划无大的冲突,其生态适宜性相对较好。 三、规划环境影响 1、矿产勘查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地表水体影响:勘查时钻探的土石形成的水土流失汇入附近地表水体,对水体造成污染;勘探产生的废水流入地表水体,对水体造成污染。 地下水影响:勘查过程中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若止水不合格,容易导致各层地下水贯通污染。 土地资源和林场影响:勘探过程中的探槽开挖面较大,挖方量也较大,对土地资源和森林会造成一定的破坏。 2、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 矿业废水若不达标处理排放将对地表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如PH值下降及总磷、重金属、化学耗氧量、氨氮超标等;矿业废水达标处理后用作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等将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某些矿石或废渣经风化、淋滤后,其中的有害物质也会随水进入地表水体,污染地表水。应注意矿业固体废弃物的堆放,避免淋滤水对水体的污染。 (2)地下水环境 主要表现为矿业开发对地下水系统补、径、排的影响和破坏。井工开采需疏干矿井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导致浅层地下水的漏失,井田范围内部分井泉枯竭,水塘、水田等漏水严重,水库蓄水能力减弱,影响矿区周边民众的生活。另一方面,矿业废水的无序排放将可能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3)固体废弃物 规划项目生产期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煤矸石及煤泥、尾矿、废渣、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全部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煤矸石、尾矿、废渣等应有专门的场地堆放,并注意堆放安全。煤泥可作为燃料运往电厂全部综合利用。煤矸石也需资源化利用。 (4)生态环境影响 1土地利用/覆盖度变化 矿山建设需占用土地。同时,由于矿山开采将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破坏土地的使用用途,因此耕地、林地等可能相应减少,建设用地将增加。 2植被 在矿山所在地区,矿山建设用地的占用将使森林或其他植被减少。 3水土流失 规划项目建设期开挖土石方,破坏植被和土石结构,造成边坡垮塌,一定范围内水土流失加剧;生产期工业场地、排矸场、尾矿库等将是水土流失的防治重点。 4地貌景观改变 矿山建设及露采等需剥离表土,破坏当地的原生植被,破坏了原始地形地貌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环境,导致原有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场退化,水土流失加剧,岩石裸露,在矿业开发的局部地区将可能逐渐形成土地荒漠化(石漠化)景观。 (5)经济社会环境影响 《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开州区的矿业结构,从而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由于矿区建设占用土地,耕地面积将减少,当地民众的生活状况也将随之发生变化,从而对矿区周围的社会经济环境产生影响。从区域经济发展角度来看,随着《规划》的实施,将会形成一个矿业结构较为合理、经济效益较高、资源较好利用的区域矿业经济系统。 四、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1资源承载力分析 结合开州区资源现状分析发现,开州区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可以承载本规划的实施。 2环境承载力分析 规划实施对水资源承载力、大气环境承载力、土壤环境承载力产生的影响较小,可承载本规划的实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以及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与开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具有较好的协调性。在落实国家和市里的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评价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的情况下,规划项目开发建设对当地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改变现有环境功能;通过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实施,开州区的矿区生态环境将逐步向良性发展。《规划》实施后将有力促进开州区的经济发展,推动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而言,《规划》总体上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主要信息 1、是否支持开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 2、目前已有的矿山企业造成的环境破坏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在开州区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最大的限制性因素是什么; 4、规划实施后哪些方面可以得到改善; 5、对该规划及环评报告有何其他建议。 七、规划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9号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兰馨大道111号 联 系 人:刘芳 联系电话:023-88316212 八、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区域内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对《规划》关心的公众 主要事项:公众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公众对《规划》关心的问题,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态度,公众对《规划》实施的建议。 九、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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