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6日,河南彩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万吨水性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河南彩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周口市项城市产业集聚区南环路6号,现有工程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先后以周环审[2015]023号文件及周环验2017第(47)号文件通过了周口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验收意见。为了顺应市场需求,河南彩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万吨水性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生产线项目,即本次验收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和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废气处理设施增加,未新增污染物,环保措施和生产工艺情况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仅由环评中的生产粉尘处理措施的2套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变为3套袋式除尘器+3根15m排气筒,利于生产过程中粉尘的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气 (1)油烟废气 依托食堂现有油烟净化器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然后由专用排烟通道引至楼顶排放,其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油烟去除效率≥90%的限值要求。 (2)生产粉尘 本工程生产粉尘主要为单组份水性防水涂料浆料制备过程中钙质填料投料过程粉尘,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粉料生产过程中的投料粉尘及打包粉尘。分别经11个集气罩收集至3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3)真空脱泡废气 本工程真空脱泡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1个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要求(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2、废水 本工程无生产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污水总量519m3/a。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一起经厂区总排污口排入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集后送入现有工程立式搅拌罐融化利用;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委托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本工程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隔声围墙、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建议定期检修高噪声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进一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数据,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废气浓度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油烟去除效率≥90%的限值要求。生产粉尘分别经11个集气罩收集至3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真空脱泡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1个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要求(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数据,本期工程职工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一起经厂区总排污口排入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厂界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数据,本期工程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集后送入现有工程立式搅拌罐融化利用;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委托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控制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本次工程从项城市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260t/a、NH3-N0.0026t/a;废气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0682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河南彩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万吨水性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项目试运行期间: (1)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604-2018)中表1标准要求(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限值1.5mg/m3,油烟去除效率≥90%)。 (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排气高度15m,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3.5kg/h)。 (3)根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4)真空脱泡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要求(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排气高度为15m时,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5)真空脱泡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监测浓度均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件2要求(其他企业的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为2.0mg/m3)。 (6)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COD、BOD、氨氮、SS、动植物油监测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7)项目东、西、南、北四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B(A))。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验收结论 1、本项目建设地点和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废气处理设施增加,未新增污染物,环保措施和生产工艺情况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仅由环评中的2套袋式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变为3套袋式除尘器+3根15m排气筒,利于生产过程中粉尘的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验收。 2、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根据该报告,各污染源和厂界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4、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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