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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鑫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信息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本项目在公共媒体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天津市鑫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制造项目; (2)建设单位:天津市鑫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工业区静王路88号; (4)建设性质:扩建 (5)建筑面积:11520平方米; (6)项目投资:14000万元 (7)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为成品库车间和镀铬车间,镀铬车间主要建设1条15万吨/年电镀铬生产线,1套1050带圆盘剪拉矫机组。配套公辅设施包括:7t/h燃气锅炉; 10m3/h镀铬废水处理系统;1套25m3/h脱盐水系统;给排水设施;变电站及供电系统等。建成后镀铬板年产量可达15万吨。 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2.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电镀铬生产线脱脂和电解酸洗产生的酸碱废气经收集及管道抽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吸收处理,废气采用碱液中和处理措施,硫酸雾废气处理效率可达到90%以上,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21.1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电镀铬生产线电镀铬产生的铬酸雾废气经收集及管道抽入一套铬酸雾废气处理装置,废气采用凝聚法净化回收+碱液喷淋处理,铬酸雾净化去除效率可达99.95%以上,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21.1m高的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铬酸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扩建项目使用的锅炉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锅炉设置了高效低氮燃烧器,运行时产生的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中 “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一根 19.1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2.2 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的废水包括含铬废水(镀铬出口冲洗、铬酸雾洗涤)、酸性废水(酸碱雾洗涤、酸洗出口冲洗、酸洗液的配制机冲槽)、碱性废水(脱脂出口冲洗、脱脂液的配制机冲槽)、电源冷却水排水、脱盐水站和循环冷却水站排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除含铬废水需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外,其他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工程,酸碱废水分别通过各自的收集管道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的废水水质可满足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的含铬废水单独收集,排至拟建的含铬废水处理站。含铬废水设计处理规模10m3/h,采用“化学还原沉淀法+离子交换树脂法+蒸发”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出水电导率≤10μs/cm,满足《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要求,排至脱盐水站,经过多介质+反渗透过滤系统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 化学还原法处理技术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855-2017)中含六价铬废水治理的可行技术。 2.3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危险废物铬泥(含水率50%)、结晶盐、废滤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分别袋装,废脱脂液和废酸洗液塑料桶装,含铬镀液滤渣袋装,废矿物油采用200L铁桶装,沾油手套抹布采用5L塑料桶包装,与铬镀液包装物、废油桶分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中的要求进行设计、运行,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安全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钢和废捆带袋装,暂存于车间内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设置,不得随意露天堆放,定期清运处置。 (3)设分类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由当地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2.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含铬废水处理站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防渗性能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大于6.0m厚,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危废暂存间防渗要求的K≤10-10cm/s。 一般防渗区主要为镀铬车间,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 K≤10-7cm/s。 简单防渗区为除含铬废水处理站、镀铬车间之外的其他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2)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在项目场地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定期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2.5噪声防治措施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优先考虑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以保证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卫生标准。 (2)隔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 生产设备安置在生产车间内或设置了隔声材料的罩棚内;对噪声声级较高的设备加装减振垫,进行基础减振处理,采取柔性链接;风机的进、排口安装消声器以降低气流噪声;设备运行时车间封闭等。 (3)对产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尽量减小设备的噪声声级。 (4)各噪声设备布局要合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 三、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1)废气:工程投产后,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镀铬生产线脱脂单元产生的碱雾、电解酸洗单元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电镀铬单元产生的铬酸雾废气、燃气锅炉运行产生的锅炉废气,以及盐酸使用挥发的含酸废气,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包括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颗粒物、SO2、NOx等。上述废气采用合理的治理和净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扩建项目运营期含铬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除含铬废水外的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废均经过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生产设备选型采用低噪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噪、降噪措施,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天津市鑫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运营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遵循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意见反馈期限 如需要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请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若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可在本版下载。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环评单位或企业,或者通过本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并发送至环评单位或企业联系人邮箱,非常感谢您的支持。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环保部门核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结束。 六、意见征求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厂址3000m半径范围内的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主要事项:(1)公众对项目建设最担心和关注的问题;(2)本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4)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件和建议;(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名称:天津市鑫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为广 联系电话:15620675589 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号1号楼401、402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180021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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