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武县振豪塑料制品厂年产5000万只塑料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11月1日,修武县振豪塑料制品厂组织召开年产5000万只塑料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 1.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只塑料瓶项目 2.建设单位:修武县振豪塑料制品厂 3.建设地点: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华芳路西段南侧 4.公示内容概况: 修武县振豪塑料制品厂是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塑料瓶。该公司2014年8月拟投资400万元在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华芳路西段南侧租赁厂房建设年产年产5000万只塑料瓶项目。2014年9月委托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产5000万只塑料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4年10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批文号为“修环评表字【2014】20号”。项目于2018年8月开始安装设备并投入试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8年10月,修武县振豪塑料制品厂委托河南豫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委托焦作市鹤鸣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助修武县振豪塑料制品厂进行竣工验收工作,成立了修武县振豪塑料制品厂年产5000万只塑料瓶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竣工验收小组开展了相关验收调查工作,2018年10月10日至11日河南豫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竣工验收小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评报告和环保审批部门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5.征求意见日期: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 征求意见期间,验收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问题。 7.联系方式:李工 18639102405 8.验收报告见附件或联系联系人索取
2018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