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650万米PVC人造革生产线搬迁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年产1650万米PVC人造革生产线搬迁扩建工程环评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湖南邵东作为全国人造革行业最早的集散地和制品加工基地之一,邵东县松山塑胶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对于人造革的需求,于2004年租赁原邵东锰矿有限公司厂房建成年产600万米PVC人造革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现由于用地范围纳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为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项目拟搬迁至邵东县周官桥乡黄渡村并新增一条PVC人造革生产线,形成年产1650万米PVC人造革生产能力。 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m2(约30亩),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上胶车间、压延车间、配料车间、破碎车间、选料车间等主体工程,以及原料仓库、成品库、锅炉房、配件仓库、生活区等。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邵东县松山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羊先生 联系电话:18711980288 地址:邵东县周官桥乡黄渡村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亚成 联系电话:0731-8422789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佳天国际新城南栋32H 四、环境影响以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产生工序主要为密炼、开炼、过滤挤出、压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胶水溶剂挥发性废气以及锅炉烟气,建设单位拟设置集气罩收集系统和高效静电回收处理装置对有废气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可以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锅炉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燃烧废气直排,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限值。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废水,废水排放总量为3600 m3/a(12m3/d),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和产生量分别为COD:300 mg/L(1.08t/a)、BOD5:135 mg/L(0.49t/a)、SS:250 mg/L(0.9t/a)、NH3-N:30 mg/L(0.11 t/a),该废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要求,由于废水排放量较小,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桐江的水质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风险物质,在做分区防渗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残次品、废滤网均可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DOP处理装置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均有明确的去向且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密炼、开炼、过滤挤出、压延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及环保处理设施风机及水泵等噪声。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根据噪声影响分析,声环境敏感点处的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要求,对各敏感点影响不大。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对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等具有积极意义。工程建设选址可行,平面布置较合理,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前提下,外排污染物能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本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关心此项目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工程建设是否支持; (2)工程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 (3)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 (4)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5)对工程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邵东县松山塑胶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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