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环通〔2018〕125号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等2家环评机构考核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各在曲环评机构: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和《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曲靖市环评机构考核办法》,曲环通〔2016〕118号)有关要求,结合曲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环评机构日常考核结果,现就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等2家环评机构考核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一)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陆良县垃圾处理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2月11日评审),地表水不设评价等级的判定依据不充分,排水方案不明确;地下水补径排关系错误,保护目标调查不清楚,评价等级及范围判定依据错误;声环境评价等级判定为三级依据不充分;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依据不充分,工程实际建设内容调查不清楚,变更内容阐述不清;产污节点调查不清,废气、废水源强计算有误;环境影响预测内容不可信。考核结果不合格,复审。 (二)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会泽火红煤矿有限公司火红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6月8日评审),相关符合性分析不可信;工程分析数据错误;现状调查数据及监测数据不可信;环环境影响预测错误;环境保护措施不可行。考核结果不合格,复审。 二、处理意见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和《曲靖市环评机构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我局对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及陆良县垃圾处理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杨毅,主要编制人员杨超喜、李勇珍、吴番,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会泽火红煤矿有限公司火红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潘程程,主要编制人员杨帆、李丹丹、聂新艳等予以限期整改九个月,整改期限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市县两级环境保护局不再受理以上2家环评机构及环评文件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完成后应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各环评机构要引以为戒,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加强环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不断完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执行环评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行业秩序。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4日 近日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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