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iaomirenv5 于 2018-12-26 09:55 编辑
阿姆斯壮建筑制品(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玻纤板材料2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2018-320509-30-03-567208) 建设单位:阿姆斯壮建筑制品(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新阳路188号 项目周围概况:阿姆斯壮建筑制品(苏州)有限公司位于黎里镇新阳路188号。项目东侧为吴江美康星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南侧为新阳路;项目西侧为苏州市吴江区利顺织造厂;项目北侧为河道。项目距离最近居民约380m。 项目概要:阿姆斯壮建筑制品(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玻纤板材料20万平方米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黎里镇新阳路188号。项目总投资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在现有项目内调配出3人,本项目生产时间约125天,生产班制为一班8小时。扩建后全厂员工183人,生产班制为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为340天,年生产时数8160小时,本项目生产时间为1000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喷涂室产生的漆雾(颗粒物)经过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湿法捕尘洗涤装置处理,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90%,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21#)排放。由表5-2可知,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2)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水体。本项目无生活污水新增,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水部分经市政管网纳入芦墟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乌龟漾。扩建后项目废水总排放量为796.12t/d,废水排放总量不增加,仍在污水厂的设计负荷内,并且各污染因子都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厂的接管标准),废水较易处理,对污水厂基本不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涂设备、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防噪、降噪、消声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涂料、清扫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全部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节能减排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可行。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阿姆斯壮建筑制品(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吴江区黎里镇新阳路188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08863458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星立方广场1幢435室 邮编:215000 联系人:张鑫 电话:025-84399216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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