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纯三氯化铁净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内蒙古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年产20000吨纯三氯化铁净水剂建设项目,年操作7200小时,总投资6000万元。生产装置主要包括8台氯化炉、8套冷却捕集器及管线安装、16台尾气吸收塔尾气吸收装置、8台包装机等等。生产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循环冷却水站、事故废水应急池、综合楼办公楼和中控室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和环保对策的要点 1.废气:项目生产车间氯化炉投料口上方设有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大于99%,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包装机产生粉尘各收尘点经由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收尘,除尘效率大于99%,经除尘后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炉产生的蒸汽经冷却捕集后的尾气中含有氯气,尾气进入由氯化亚铁溶液(三级)和氢氧化钠溶液(一级)为吸收液的吸收塔处理,最终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吸收塔吸收效率大于99.5%。 2.废水:项目生产工序产生废水为车间设备冷却循环水排污水,为清净下水,全部复用于车间地面冲洗用水,不外排;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全部复用于厂区绿化及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氯化炉残渣可送至建材厂综合利用;三氯化铁溶液储槽残渣可集中堆放送至建材厂综合利用;项目收尘灰成分为氯化铁,可回收用于配置溶液外售;生活垃圾收集至厂区内的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主要高噪设备为生产车间风机等,低噪声设备为泵类等,企业尽量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车间内,并在高噪声设备的布局上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允许类;鄂托克旗经信局于2018年8月30日以内蒙古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三氯化铁净水剂建设项目的“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编号:2018-150624-26-03-014622),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选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8]11号),本项目建设所在地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三线一单”政策要求。 本次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社会各界对本工程如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并可函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补充信息,查阅和索取期限为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内蒙古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09308328 评价单位: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471-6306684 五、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 (1)规划选址选择是否合适; (2)项目建成后,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3)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6)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8)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为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9日。 内蒙古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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