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顺发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 验收公示内容 2018年12月22日,平舆县顺发加油站组织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等(验收组名单附后),根据《平舆县顺发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平舆县顺发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平舆县平射路路西,占地面积3333.5m2。建设内容:罩棚、加油岛、油罐防渗池、办公用房等。生产工艺:卸油、储油、售油等。生产设备:30m3汽油双层储罐2个和30m3柴油双层储罐2个,双枪加油机5台(其中汽油加油机3台,柴油加油机2台)。建设规模:年销售汽油710吨,柴油98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委托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月31日平舆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该报告表(平环评表[2018]7号),2018年1月开工,2018年3月竣工,2018年10月委托驻马店市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比例9%。 (四)验收范围 1、主体工程和辅助公用工程内容; 2、废水: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及去向; 3、废气: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4、噪声:项目噪声治理与控制措施及边界噪声达标情况; 5、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检查,环保工程建设情况如下: (一)废水 生活污水:化粪池1座。 (二)废气 一次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储油罐安装安全阀等。 (三)噪声 加油机、油气回收真空泵等封闭隔声,车辆减速、禁鸣等。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定期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厂;验收监测期间,储油罐未清理,没有含油废物排放。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已经通过环保验收,并出具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合格通知书。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果如下: (一)验收监测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工程运行负荷汽油在81.5%~89.2%之间,柴油在85.4%~91.4%之间。期间生产设施运行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三)废气排放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6mg/m3~1.1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要求,达标排放。 (四)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COD测定值范围为41.2mg/L~42.5mg/L;SS测定值范围为27mg/L~31mg/L;氨氮测定值范围为4.0mg/L~4.3mg/L;均满足平舆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达标排放。 (五)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南、西、北边界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分别为49.4~51.2 dB(A),42.5~43.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边界噪声测定值分别为52.3~52.5dB(A),41.5~41.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固废 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定期由环卫工人外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项目环评及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要求。 五、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场区地下水均未检测到石油类、苯、乙苯等污染因子,甲苯、邻二甲苯、对(间)二甲苯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较好的执行了国家环保政策。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规范,内容全面,基本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资料齐全,环保规章制度健全;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经进一步整改完善后,原则同意通过验收。 七、信息公开内容 1、公开时间: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22日; 2、建设单位:平舆县顺发加油站 3、联系人:麻静,联系方式:13839616506; 信息公开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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