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萍乡润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润荣·御龙湾住宅小区项目(二期)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润荣·御龙湾住宅小区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萍乡市安源区井冈山大道北17号地块 建设单位:乡润荣房地产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机动车产生的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尾气及居民厨房排放的油烟废气等。小区内进出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尾气,机动车在启动或怠速时会有少量无组织排放,在地下停车场通过安装通风系统使尾气外排。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用管道排放。居民厨房油烟经除油烟机处理后,通过烟道从楼顶排放。综上,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尾气及油烟对周围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萍乡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运营期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小区内设有定点垃圾收集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只要实施垃圾分类存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注意文明卫生,则居民生活垃圾及商业生活垃圾对小区及外界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及生活噪声。通过有效处理措施减少噪声源。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19年1月1日至1月20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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