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庭院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新疆展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环保法规,于2018年12月27日组织对《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庭院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新疆展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验收监测单位代表等,会议由3人组成验收专家组(见验收组名单),参会代表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实施及建设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措施和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庭院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庭院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库尔勒市34号小区,石化大道西南侧、朝阳路东南侧。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1°44′35.66″,东经86°09′37.01″。 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万元,占总投资的2.75%。项目实际总投资28000万元,已基本按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实际环保投资77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2.75%。 主要建设规模:1~6号楼,其中1#、2#为28F和31F商住综合联体建筑,3#、4#、5#为34F高层,6#是商住综合楼,为31F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43869.57m2,地下停车位400个。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实际运营过程中经市政部门许可,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中。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1)水环境 经市政部门许可,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中。 (2)噪声 运营期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置隔音、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室外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标准。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验收调查报告,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在采取相应防治处置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级别。 五、“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调查结论 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在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进行了相关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应建的环保设施同时建成,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可以认为本验收工程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调查报告表明:项目前期环保手续基本完备。本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设计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已经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 验收组认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规定,本项目总体上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本验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18年 12 月31日-2018年1月2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林英 联系电话:1509926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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