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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深圳市东部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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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wucs 发表于 2010-10-25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市东部过境高速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第二次信息公告)

1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东部过境高速连接线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主要工程内容:深圳市过境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西起爱国路立交,东接东部过境高速公路主线隧道,全线采用隧道形式东西向贯穿东湖公园,南线隧道总长约3.1km,北线隧道总长约2.96km,还包括局部地面道路的改造恢复工程。同时考虑往莲塘、文锦渡方向的交通分流,主线在谷对岭下设置东南方向的匝道,东南匝道按双向两车道设计,在沿河西路段与东环地面快速路汇(分)流,ES向匝道长约1.3km,SE向匝道长约1.1km。工程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设双向六车道、主线设计车速采用60公里/小时,桥梁隧道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路面设计标准轴载采用BZZ-100。工程实施后将完善深圳市总体规划路网,加强区域路网联系,有利于深圳东部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深圳市“撤关扩容”战略顺利实施。

本工程总投资为166614.79万元,建设资金由政府筹资解决。本工程计划2011年初开工,2013年建设完成,设计施工期为3年。

(4)建设地点:深圳市罗湖区

(5)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 环境影响概述

2.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空气:本项目施工将产生废气、扬尘等污染物,如不采取措施将会对工地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如对沿线较近区域的布心花园、银河星幼儿园、京东花园、宁水花园、宁水幼儿园、碧波花园、碧波幼儿园、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康复分院等环境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在采取洒水抑尘、松散物料遮盖等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地表水环境:施工期间将产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施工临时生活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罗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维修产生的含油污水等,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

噪声:工程施工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施工噪声对沿线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该影响属于短期的、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会自然消失。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建施[1998]41号)管理执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7:00不得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大噪声源的机械远离居民点布置,必须采用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沿线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等,若不采用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将会给施工场区周围环境和人群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按《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建施[1998]41号)执行,与当地环卫部门签订相应垃圾处理协议,及时收集、清理和转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弃土及时送至深圳市集中的填埋场地,采取以上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当地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要破坏原有的地质、地貌条件,植被、土壤等,同时影响东湖公园及周边的景观环境。临时占用的土地地表植被破坏,地表性质改变,区域内地表裸露增加,对环境的稳定性下降,对风力、水力作用的敏感性增强,较易发生水土流失。

2.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空气:本工程建设完成后,将使市政道路与东部高速之间的路网得以有效连接,增加布心路、沿河北路等区域的交通流量,使汽车尾气排放量有所增加,同时隧道出口、排风井排放的废气也对工程沿线两侧居民住宅区、幼儿园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噪声:根据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该工程在运营期将对沿线声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严格执行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以保证噪声可以被环境所接受,防止对环境敏感点产生较大影响。

地表水:工程运营期水环境污染源主要为路面径流。路面径流中COD、SS和石油类污染物浓度均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一级标准,如地面径流散排将对工程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在工程设计中应注意路面雨水的收集和导排,将雨水导入市政雨水管网,并加强路面的清洁环卫工作,以减轻路面径流对道路沿线水体的影响。经过水源保护区地带的工程进行防渗设计,防止对水源地水质产生影响。加强路面的排水设计,当发生危险品事故时对路面径流进行收集及处理,防止危险品污染当地水环境。

景观: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可委托专门绿化设计单位对隧道出口段两侧绿化带和中央隔离带进行规划设计。工程两侧行道树的选择要适当,尽量和周围的树木景观一致,形成视觉上的连续效果,精心选择绿化植物品种。

3 环境保护措施

3.1 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开展创建环保型工地活动。

2)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控制施工扬尘的专项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3)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8 m遮挡围墙或遮板,并严禁在档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4)施工工地应根据气候变化的条件,按实际情况实施必要的洒水制度。对建筑物拆迁及拆迁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应采取洒水降尘、用苫布遮盖等防尘措施。在干燥多风的季节如春、秋两季,为减少行经居民点的部分路段因施工产生较多的浮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施工期需在这些路段用洒水车洒水降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罗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机械设备维修及清洗的含油废水设置隔油池集中收集,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收利用,废油收集后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科学的布局施工现场是减少施工噪声的主要途径,如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以减少影响的范围;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发电机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并设置隔音设施,减低噪声。施工现场临近声环境敏感区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防止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把排放噪声强度大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施工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建施[1998]41号)管理执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7:00不得施工,若中午和夜间确需施工时,必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按《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建施[1998]41号)执行,与当地环卫部门签订相应垃圾处理协议,及时收集、清理和转运施工及生活垃圾,临时弃土及时运往弃渣场,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治理。

(5)生态影响减缓及城市景观保护措施

加强工程两侧行道树和绿化隔离带的建设,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应采用乔、灌、草结合种植方式。

3.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管理,禁止尾气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提倡使用无铅汽油。对尾气超标的车辆安装净化装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道路扬尘防治措施,如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立体绿化,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

排风井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以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公路路面雨水径流对河流水环境的影响,可通过设置雨水收集等设施,具体设计含在主体工程设计中。在平时加强对路面的环卫工作,可以减少路面径流的水量和水污染程度,减轻对水体的污染。经过水源保护区地带的工程进行防渗设计,防止对水源地水质产生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运营期噪声防治管理措施,必要时可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提出限速、通过敏感点时禁止鸣笛等。

对本工程距居民集中居住区等敏感点较近的路段,设置禁止鸣笛和缓行等标志。在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给超标居民安装隔声窗、设置隔声屏、加强道路绿化等措施,在噪声超标敏感点安装通风隔声窗,隔声窗关闭门窗后,可降低噪声25dB以上,可满足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防止道路运营出现交通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4)运营期景观保护措施

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可委托专门绿化设计单位对隧道出口段两侧绿化带和中央隔离带进行规划设计。道路两侧行道树的选择要适当,尽量和周围的树木景观一致,形成视觉上的连续效果,精心选择绿化植物品种。

4 结论

深圳市东部过境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在施工期、运营期对沿线敏感点有一定污染影响,主要为噪声污染、废气污染和扬尘污染等。

本项目建成后,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5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网上公示链接公告于环评爱好者论坛网:http://www.eiafans.com/,公众可以登陆查阅。请于10天内发回公众参与表或回函、来电。

公众到深圳市交通委员会或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查阅索取。

(2)查阅期限

  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布10天以内。

(3)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索取方式

公众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或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索取。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深圳市交通委员会或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索取。

2)索取期限

  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布10天以内。

6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拟选址周围居民、单位及项目影响区居民和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拟选址区目前环境状况,主要的环境问题。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其它建议。

7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在本项目拟选址区内居民区、单位以及项目影响区等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2)张贴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在项目影响区内居民区及单位等张贴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3)网上公示

在环评爱好者论坛网:http://www.eiafans.com,发布公示公告、公众参与调查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8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布 10 天以内。

9 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建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0755-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单位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南路蔡屋围发展大厦2401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12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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