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四川锦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将《四川锦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锦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报告表基本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四川锦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四川锦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古井村一组 4、建设内容:在厂区内新增商品混凝土(非加气)生产线一条,采购新式环保节能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混凝土年产量增加10万立方米。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四川锦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锦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绵阳市相关用地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周围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本项目采用了网上公示以及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了公参调查,本项目建设收到周围公众的支持。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 四川锦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阳洋 联系电话:1377815512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816-2331199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本项目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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