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工程) 及增设洗衣房、锅炉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材料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月2日起。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天子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工程)及增设洗衣房、锅炉房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永定区城郊乡东溪村箭滩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建设一个集4A旅游景区,五星级度假酒店,国际会议中心,温泉和主题水上乐园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旅游项目,项目取水量43万m3/a。项目增加建设洗衣房与锅炉房,配套1台2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和一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和排烟系统,仅供洗衣房洗衣烘干熨烫使用。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岩市永定区天子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简海荣 联系电话:13950859085 (三)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福建力普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高新区海西园科技东路创业大厦21层 联系方式:17305006866 (四)环保措施落实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如下: 施工期: 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清洗、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和混凝土养护等,主要污染因子为SS,施工期在场地设置了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施工场地设置2m高的围挡墙;在天气晴朗无雨时,对易起尘点和产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大风天气,起尘工段(如:开挖土方、卸运渣土)不作业;运输和卸运散体材料采用布棚遮盖,露天堆放的散体材料,采用毡布严密遮盖。 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2m高围墙作为声障,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不进行施工作业;要求员工搬运钢管、模板时轻拿轻放,减少人为的噪音干扰;由于工艺的要求需连续施工作业时,提前报请环保部门同意,并提前3天张贴公告、告知附近居民。 项目施工期挖土方过程中会产生废弃土石方,剥离表土回用于绿化用土,其余土石方均用于工程区回填施工建筑垃圾主要是废钢筋、废铁丝、木屑、碎砖和碎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部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点堆放。 运营期: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32个)预处理后排入厂区西北角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北面永定河。项目温泉洗浴废水、洗涤废水、餐饮废水经场区内布设的排污管道进入场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北面永定河。温泉泡池、冲浪池等废水经过滤毛发后排入淑雅溪支流和永定河干流,分两个排口排入。 (二)废气 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为:汽车尾气、油烟废气及锅炉燃料废气。 ①油烟废气:本项目餐饮大楼设置专门的排烟管道,厨房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5-2001)中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专门的排烟管道排引至屋顶排放。 ②汽车尾气:项目运营期进出项目区内车型主要为小型车,废气产生量较小,排出的废气在露天空旷条件下很容易扩散,且项目场区内种有大量的乔木、灌木,绿化率高,树木可对排出的汽车废气进行有效净化。 ③锅炉燃料废气: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后,经30m高的烟囱排放,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的排放标准。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项目配套设备运行噪声、交通噪声。 ①项目配套机械设备均设专用房,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措施。项目配套机械设备噪声经过隔声处理及空间的自然衰减后传播到地面的声压级很小,对项目区域及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②项目入区来往车辆主要车型为小轿车,噪声较低,通过加强对项目进出车辆交通的管理,如禁止车辆鸣笛,限制车速等有效的管理,项目区来往车辆交通噪声对本项目区及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旅客和员工生活垃圾、厨余残渣、锅炉灰渣和除尘灰,废水处理站污泥、泡池、冲浪池等过滤毛发。 本项目在场地四周都设有带盖的垃圾箱及两个垃圾暂放点,建设单位设专人对项目生活垃圾和厨余残渣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每天将垃圾集中收运至场地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采用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日清日运。锅炉燃烧灰渣及除尘灰、废水处理站污泥目前尚未清理,预计五到十年左右清理一次,采用粪车抽吸后用于农用,锅炉灰渣和除尘灰用于绿化施肥,泡池、冲浪池等过滤毛发和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五)植被恢复 项目建设产生的裸露地表基本已完成绿化,项目通过在场区四周、道路两侧、建筑物四周建设绿化带,绿化带以乔、灌、草多种植物相结合。已建设绿地面积约215547.8m2,绿地率69%;建设单位加强管理与宣传,加强员工及游客森林生态保护意识,设明牌警示,严禁游客攀枝、摘苗、树干题刻、林地践踏等对林木或森林生态有破坏性的不文明行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30天内(含节假日),建设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表中,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向国土部门和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建设单位:龙岩市永定区天子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9年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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