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位于四川省阆中市东兴乡石塔村二十桩场,从事木材生产,目前年产木材 20000m3。2018年10月启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1、公司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阆中市明森木业有限公司木材生产项目 (2)项目业主:阆中市明森木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四川省阆中市东兴乡石塔村二十桩场 (4)建设规模:生产2000m3/年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目前员工总数为20人,年工作日300天 (6)建成时间:本项目于2010年建成。 2、应急预案联系方式 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联系人:白小白 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联系电话:028-68288633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程序 在编制过程中对企业原辅料及产品中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物质进行了调查,并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中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风险单元》进行了对照,找出对环境会造成污染的风险物质、风险单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了风险评估,公司风险等级评为一般环境风险,在该报告中对企业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进行了风险评价,提出了减缓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为环境管理提供资料和依据,达到降低环境风险,减少危害的目的。 《预案》由总则、企业概况、环境污染风险分析、环境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管理、附则等部分组成。 4、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此期间向我单位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此期间向我单位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或建设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证、合法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征求意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公司生产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向我公司提成宝贵意见。 6、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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