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宏昌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材料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01月03日起。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宏昌环保设备制造项目 (2)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福建龙州工业园青云路1号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年产生活垃圾低温热解设备100台、湿式静电除尘除雾设备100套、其他除尘除油环保类产品50套、各种环保设备配件若干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宏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龙 联系电话:18705979188 (三)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福建力普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高新区海西科技园创业大厦21层 联系方式:0591-83058488 (四)环保措施落实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如下: 1、废水:喷漆房漆雾洗涤废水经物化法破乳、絮凝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损耗进行定期补水,絮凝沉淀的漆渣定期清捞,作危废处置,循环水更换周期为一年更换一次,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关于要求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单位加强排水管理的通知》龙政建[2004]公用23号的水质标准要求,即:pH:6.0-9.0、BOD5≤250mg/L、CODcr≤450mg/L、NH3-N≤30mg/L、SS≤260mg/L,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岩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达标排放。 2、废气:切割和打磨、抛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同一个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中标准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项目焊接工艺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废气进行收集过滤,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喷漆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通过“玻璃纤维棉预处理+水喷淋+等离子湿式静电净化+活性炭吸附”的多级油漆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高空排放。处理后漆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二甲苯能达到《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VOCs可以达到“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标准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采用油烟机处理后,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浓度≤2mg/m3,均可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剪板机、折弯机、摇臂钻床、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生产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引起噪声的增高,通过距离衰减达到降噪效果,噪声监测结果可达标。 4、项目产生的固废:废边角料、废焊丝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22m2),经企业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雾洗涤废水、废机油贮存于厂区北侧的危废贮存间(12m2),已做好相关标识和台账登记,废机油回用于机械润滑,其余危险废物交由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30天内(含节假日),建设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表中,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向国土部门和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建设单位:福建宏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9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