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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6m2竖炉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一次公示信息
2019年1月,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6m2竖炉工程。根据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公开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6m2竖炉工程。 选址:辽源市东丰县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内容:拟建一条16m2竖炉工程,年产120万吨球团矿。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鑫达钢铁自成立后经多年的扩建及改造,已发展成为集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制氧、石灰生产、TRT发电等于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热轧带肋钢筋和热轧光圆钢筋。 鑫达钢铁于2016年3月24日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建成违规项目环保有条件备案意见的函》(吉环函[2016]123号)予以环保有条件备案,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按整改要求委托相应环保设计、设备单位设计并实施了整改要求提出的整改建议,截止至2017年9月,吉环函[2016]123号附件中提出的23条整改要求,企业已全部实施完毕,并予以全部实施完毕,并进行了生产验证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运行。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建成违规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18年4月12日对该项目出具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建成违规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吉环函[2018]152号),同意该项目验收合格。 (二)建设单位: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霍明宇 13664285557 通讯地址:辽源市东丰县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示时间: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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