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鑫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5000t/a化工产品分馏项目,特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1 项目名称
临沂鑫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5000t/a化工产品分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港区壮岗镇芦山前村。周围现状主要为村庄居民区、农田、道路等。西北侧距芦山前村最近540 m;东北侧距范庄村最近650 m;南侧距滕官庄村最近650 m。北侧紧邻拟建的临沂扬子化工有限公司。 1.3 工程概要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1600m2,建设锅炉房、配电室、原料罐区、原料库棚、化验室、操作室、食堂、办公室、产品罐区、产品库棚区、水池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5060m2。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以南化集团、扬子集团以及齐鲁石化等企业的废料为原料,采用常压或减压的工艺技术,对原料进行分馏或精馏,生产环己酮、异丙醇、苯酚、二甲苯、乙酸乙酯、二氯甲烷、吡啶等化工产品,生产能力为5000t/a,具体包括:1200t/a异丙醇(醇类)、800t/a四氢呋喃、500t/a环己酮(酮类)、500t/a苯酚、500t/a二甲苯(苯类)、500t/a乙酸乙酯(酯类)、500t/a二氯甲烷(烷类)、500t/a吡啶。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2.1 施工期
(1)扬尘:为了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以便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噪声:在施工期间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卷扬机等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音,可能对附近村庄居民区产生一定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将依法做好施工工地的噪声防治工作,停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若确实需要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将提前2日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将提前1天在建筑工地周围300m内村庄居民区前向社会公告。 (3)废水:施工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与悬浮物,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洒水抑尘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沟渠,最后汇入龙王河。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拆迁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材料。 建筑渣土等建筑材料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它废弃的土方、灰渣及边角料、建筑垃圾应按有关单位指定地点消纳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2 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汇入龙王河。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运营期,厂区污水管道、水池、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等均采取了防渗、放泄露措施,防止了产生废水下渗,可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和生产无组织排放废气。锅炉烟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NOx,经配套的除尘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于30m的排气筒排放。生产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主要含二甲苯、环己酮、苯酚、异丙醇等污染物,由于采取专用管道进出料,设备采用密闭措施,并采取了收集、吸附净化处理措施,类比同类企业,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风机、水泵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及运输车辆。采取隔声、减振、隔振等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周围为农田、企业预留用地,距离村庄居民区较远,最近500m以上。采取以上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及附近居民区的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包括精馏废液、污泥、废弃包装物、锅炉灰烬、生活垃圾。精馏废液、污泥、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锅炉灰烬主要为钾、镁、磷和钙等盐类物质,用于农田肥料。生活垃圾专人及时分类收集,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废均得到了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置处理。 3.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布局基本合理;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严格贯彻落实及执行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较好,项目能得到公众的支持。 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 具有环境可行性。 4.
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补充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表1
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单位名称 | 临沂鑫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区 壮岗镇芦山前村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 时代中心C座1911 | 邮 编 | 276615 | 100081 | 电话、传真 | 0539-7592888
0539-7592889 | 010-68938188 010-88578761 | 联系人 | 朱小兵 | 任文元 | 邮 箱 | 82551195@qq.com | renwenyuan@sina.com |
5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周围的山东省临沂市临港区壮岗镇芦山前村、瞿家山村、范庄村、高家山村、滕官庄村等村庄村民,以及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事先是否知道本项目在该地区建设; 3)您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本项目对您及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拟建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 7)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8)您对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
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即公众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时间截至2010年11月9日。 2010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