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8年12月28日,东莞市安而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安而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施工单位(东莞市蓝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验收,噪声、固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安而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白沙社区长龙路8号B栋(北纬22°50′50.52″,东经113°39′58.53″)。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6000m2,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年加工生产灯具50吨。 二、环保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我单位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东莞市安而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4884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1、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2、加强车间通风。压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 3、做好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经监测单位对我单位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监测报告 报告编号:ZJY(2018)0513)。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我司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节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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