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浏阳市澄潭江镇双塘采石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浏阳市澄潭江镇双塘采石场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浏阳市澄潭江镇槐树社区兴隆组(地理坐标:东经113°46′18″—113°46′37″,北纬28°00′48″—28°01′08″) 占地面积:矿区面积为0.1088km2,本次设计采石场最低开采标高为+100m,最高开采标高为+200m。 建设规模:本矿保有资源量(333)408.1万吨,按可信度0.8,可采系数0.9理论计算可采储量293.8万吨,生产规模30万吨/年。 矿石类型:石灰岩矿 服务年限:全矿山正常生产服务年限为9.6年。 项目投资:4000万元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粉尘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爆破、铲装、运输、破碎及堆场粉尘。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通过喷淋洒水抑尘、加强运输管理、限制车辆速度、加强场内道路清扫等。项目运营期粉尘可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粉尘场界排放浓度无超标,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因此,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生产废水、淋溶水主要污染物为SS,不含其它有害物质。生产废水主要用于喷淋洒水,该部分水会被土壤吸收、蒸发或自然风干,不外排。淋溶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打孔及爆破扬尘、装载扬尘和破碎粉尘除尘及回用于山地灌溉,禁止外排。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肥料,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为表土、废石和员工生活垃圾。表层覆土剥离产生的废土运至排土场暂存作为闭矿后生态恢复用土。采石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石,直接运出场外用于修路及外售。生活办公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采取上述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临时排土场水土保持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声环境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禁止夜间作业,主要噪声设备主要采用基础减震、消声等方式降低噪声强度,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厂界100m范围内不新建居民住宅等建筑。在此基础上,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由于植被的破坏和人工的强力扰动,会对当地的生态和景观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造成景观的不协调,易发生水土流失。因此建设单位应通过适当的保护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使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以维护区域生态环境的完整性。由于项目占地范围内均为常见的普通物种,无珍稀濒危物种、无国家及省级保护物种和稀有、特有物种,通过加强管理和运营期植被恢复措施以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浏阳市澄潭江镇双塘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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