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鹤山市十号街(鹤山大道—新行政中心西侧道路)工程。 (2)建设单位: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项目地点:广东江门鹤山市沙坪街道,设计起点为鹤山大道,终点位置与新行政中心西侧道路相交。
(4)项目性质:交通建设项目,新建。
(5)道路全长:314.694m。 (6)项目总投资:777.19万元。 (7)占用土地:12588m2。 (8)施工期:8个月。 (9)道路宽度:规划道路宽度40米,双向4车道。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23号 联系人:源工 联系电话:1370309120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8994733 E-mail:hjliuhbsz@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总量控制、事故风险、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预测、清洁生产分析、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