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由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旭硝子显示玻璃(昆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报告表》。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19日以“昆环建[2018]0379号”对《旭硝子显示玻璃(昆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旭硝子显示玻璃(昆山)有限公司在完成扩建项目建设后,于2018年10月着手扩建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据此,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验收小组,于2018年10月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苏州昆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
苏州昆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至27日对《旭硝子显示玻璃(昆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方案》中所列监测内容进行了监测。
2018年11月15日,苏州昆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旭硝子显示玻璃(昆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数据》。
2018年12月在现场考察及对比验收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形成了《旭硝子显示玻璃(昆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19年1月12日,旭硝子显示玻璃(昆山)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旭硝子显示玻璃(昆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技术评审会,并形成最终验收意见。
废水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监测浓度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监测浓度值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的限值要求。生产废水各项监测浓度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噪声验收监测结论: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总结论:旭硝子显示玻璃(昆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执行了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水以及厂界噪声排放均达相应排放标准,项目建设达到环保要求。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在验收不合格的九项情形之列,项目符合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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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19年1月14日~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