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启宏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石家庄启宏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石家庄启宏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石家庄启宏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高邑县凤中路东段 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拟在高邑县凤中路东段,建设7条发泡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为发泡车间、加工车间、维修车间、库房、锅炉房、办公楼等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9044.92m2,购置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高压聚乙烯橡塑板材5万m2、加工件40万m2、生产成品件5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物治理措施 (1)大气环境:本项目在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堆存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施工车辆进出建筑工地时,亦将产生一定量的运输扬尘。本项目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冀建安[2016]27号)、《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采用施工场地四周围挡、场地洒水、弃土堆存夯实遮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其他废气包括:各种燃油机械的废气释放、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排放速率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排水、水泥养护排水和施工人员生活用水。施工废水除含有大量泥沙外,其他污染物含量很小,可直接用于泼洒地面抑尘。施工期建临时防渗旱厕及生活污水储存池,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临时排水管道进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 (3)声环境:不同的施工阶段,如结构建筑及设备安装等过程将使用不同的施工机械,如装载机、运输车辆等,均有高低不一的噪声产生。本项目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建筑场外部设置围挡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有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产生。将建筑垃圾和工人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开处理,送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指定堆存地点。 2、运营期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投入运营后,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1)废气:项目锅炉所用燃料为天然气废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SO2、烟尘、氮氧化物,产生浓度很小,本项目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5m高的烟囱收集排放,可以满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发泡车间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集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空,废气颗粒物排放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浓度限值要求;加工车间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铣型工序颗粒物经移动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对其环境影响较小。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过厂区车间密闭等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水质简单直接排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厂区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高邑县凤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高邑县凤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灰、下脚料、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胶桶及废油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下脚料和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脂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发泡机、涂布机、雕刻机、冲裁机、直切机、接片机、锅炉、风机等设备,其声压级为75~95dB(A)之间,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生产规模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污染源治理措施可靠有效,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大多数公众支持该项目建设,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综上所述,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环评 单位和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 见和建议。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25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您可通过第四条提供的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联系地址见第二条)。亦可来电或预约上门交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家庄启宏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高邑县凤中路东段 联系人:张春明 电话:1537305989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工 石家庄启宏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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