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黄龙洞电站位于郧西县湖北口乡大新川村1组,电站设计水头97m,总装机200KW,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30万kw· h,年平均年利用小时数3263小时,是一座引水式,电站1980年6月建成发电。电站主要由水轮机组、压力管道、蓄水池、电站厂房及厂区建筑等组成。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生态环保投资15万元。 二、采取的生态、环保措施 黄龙洞电站项目在施工中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和噪声,减少了对周围生态植被的影响;电站建成运营后,对临时占地和弃渣场进行了生态恢复,采取了措施减少项目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对电站运行产生的废水进行了处理。 三、建议和要求 当地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管理工作,并在每年雨季期间加强弃渣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电站下游河段最低生态流量。 四、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郧西县新川水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曾勇(联系电话:18772751712) 五、审批机关、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审批机关:郧西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13707286828 环评单位: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师懿 联系电话:1303710616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3)公众认为该项目在运营中产生哪些环境影响; (4)如何妥善解决该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5)公众对企业生态、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意见; (6)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有什么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环保验收工作。请您对以上几个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其它便利的形式向审批部门或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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