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广东乐普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报告编制单位(广东乐普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保设备设计、施工单位(深圳市格绿特科技有限公司)组成。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广东乐普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五路3号,项目主要从事激光打印机硒鼓的生产,年生产感光鼓3120万支、硅胶胶辊20000万支、加热辊3120万支、编织带3120万条、硒鼓9500万个。。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780㎡、建筑面积18700㎡。 二、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乐普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 年4月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乐普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7月3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4180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项目研磨工序已取消),验收范围包括废水、废气、噪音(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固废交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四、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环评内容与现场相符。 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挤出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 清洗废水经混凝反应+高效沉淀器处理后,回用于有机废气处理中的化学吸收处理工艺中,循环一段时间后,循环水箱中的水定期更换,废水更换量为15t/a,该废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引至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挤出、高温固化、加热固化、喷润滑剂、三次固化、涂布、干燥、背胶、润滑剂搅拌会产生有机废气经雾化机+湿式等离子体+生物生态净化器+生物生态排放管来进行复合处理(喷涂废气先通过水喷淋预处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研磨工序已取消。 因此,项目废气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六、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满足“三同时”要求,且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故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5日-2019年2月14日(项目相关资料见附件) 联系人:周生 联系电话:18820322886 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五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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